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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三年漏了29万珠海货款,对方老板签了结算单却拖着不付封面图

城市案例解读

公司注销三年漏了29万珠海货款,对方老板签了结算单却拖着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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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股东可发律师函固定债权维权。

“我原来的公司都注销三年了,这笔29万的珠海货款,还能要回来吗?”

张某某攥着一摞送货单和结算单坐在我对面,最关心的除了主体资格问题,还有当年签合同的珠海公司老板,能不能一并主张权利。

他说这笔钱是公司清算时漏掉的,去年对方老板还签了结算单,但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珠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案情经过

张某某、李某某是深圳某建材有限公司的股东,2019年7月,公司与珠海某工程有限公司、王某某签订《产品订货合同》,约定供应建筑模板,垫资三个月付80%,剩余货款两到三个月内付清。

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深圳某建材有限公司累计供货119万余元,对方陆续支付了89万余元,尚欠29万元未付。

2020年9月,深圳某建材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注销,这笔债权属于清算时遗漏的债权。2024年9月,王某某(珠海某工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持股99%大股东)向张某某出具结算单,确认尚欠29万元货款,但之后仍未付款。

张某某、李某某多次催讨无果,便来找我咨询维权方案。

珠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发律师函的成本与流程优势

结合本案的证据情况,我对比了直接起诉与发律师函两种路径的成本与流程,更建议先以律师函推进维权。

若直接提起诉讼,首先需垫付近六千元的案件受理费,若对方下落不明还需额外支付公告费,且诉讼周期通常在半年以上,流程繁琐,需投入较多时间精力。

而发律师函的成本更低,流程更简便,核心作用有三点:一是以律师名义固定催告证据,明确履行期限;二是中断诉讼时效,避免债权因过期丧失胜诉权;三是保留协商空间,避免直接诉讼激化矛盾。

发函后有两种可能的走向:如果对方回应并协商,可结合双方情况拟定还款方案;如果对方仍不回应,也已完成催告固证,为后续维权做好准备。

法律要点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卖合同双方均需遵守合同约定的供货、付款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时间支付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第六百二十八条)

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主张要点

结合本案中深圳某建材有限公司注销后遗漏珠海货款债权的情况,股东主张这类权利需注意三个核心要点:

一是主张主体需合法。公司注销后,遗漏债权本质上属于公司剩余财产范畴,原公司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享有对应的财产利益。

二是证据链条需完整。股东需准备两类核心证据:一类是身份证据,包括公司注销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明等,用以证明股东资格;另一类是债权证据,包括合同、送货单、结算单、沟通记录等,用以证明债权真实存在且金额明确。

三是需关注时效风险。遗漏债权的诉讼时效从股东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存在之日起算,若债务人已出具结算单等文件确认债务,时效从确认之日起重新计算,建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过期。

常见问题

公司注销后,股东能主张之前的遗漏货款债权吗?

可以。公司清算注销后,对于清算过程中未发现、未处理的遗漏债权,公司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主张,享有对应的债权利益。

买卖合同有公司盖章和老板签字,能要求老板个人还款吗?

需结合证据判断。如果合同将个人列为共同需方,个人实际参与合同履行(如支付货款、出具结算单等),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买方,需共同承担付款责任,具体要看在案证据情况。

发律师函的费用是多少?

征和律师函的服务费用为490元起,具体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涉及金额等情况有所调整,可咨询律师获取具体方案。

行动建议

针对本案珠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情况,建议持有遗漏债权的股东尽快整理好合同、送货单、结算单、公司注销材料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自行催讨无果,可以考虑发征和律师函固定证据、催告履行,支持线上办理,3小时出具,服务覆盖全国,费用490元起。

本文改编自公开裁判文书,相关信息已进行脱敏处理,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有类似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