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拖欠工资未依法解除劳动关系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仙桃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仙桃法律顾问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9004民初414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至2020年6月,彭某在湖北广某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任司机一职,双方约定月工资3900元,加班工资另外以小时计算。入职以后,湖北广某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未为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9年7月至2020年元月,湖北广某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共拖欠彭某工资28937元。2020年元月至3月底,因疫情在家休息。4月该公司通知彭某上班并发放600元工资。5月份、6月份断断续续上班,公司财务核算工资分别为1731元、300元未予发放,合计拖欠工资30968元。2020年6月,湖北广某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因公司业务量减少,要求部分员工休假(包括彭某),但一直未支付彭某拖欠工资。同月3日,经双方核算,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共欠彭某33111元。2020年9月8日,彭某向仙桃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委逾期未作出决定,彭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解除彭某与湖北广某节能厨具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彭某经济补偿金9750元;支付所欠工资32439元;但驳回了彭某要求支付逾期工资赔偿金和补缴社保的诉讼请求。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即使遇到经营困难或疫情影响,也不能"想当然"地处理员工关系。很多老板认为"让员工暂时休假"就等于解除了劳动关系,或者觉得"疫情是不可抗力,拖欠工资天经地义",这些想法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点:

1. "休假"不等于"解雇"
本案中,公司让彭某"休假"却未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被法院认定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能简单让员工"先回家等通知"。很多企业以为员工不来上班就是自动离职,这是大错特错!建议:无论何种原因需要减少人员,务必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拖欠工资的"坑"比你想象的深
公司拖欠工资长达一年,即使后来签字确认欠款金额,也改变不了违法事实。特别提醒:疫情期间经营困难可以理解,但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留存证据(如微信记录、书面协议),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发工资。更不能学本案公司"把社保钱发给员工当工资",这是典型的违法操作,员工随时可以要求补缴并索要补偿。

3. 疫情不是"免死金牌"
公司辩称"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法院并未采纳。人社部确实有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但这不等于可以无限期拖欠工资。企业应当主动与员工沟通,制定分期支付方案,而不是消极等待。记住:法律保护的是"诚实守信"的企业,不是"装聋作哑"的老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很多企业主总说"等我出问题再找律师",但等到官司上身,90%的败诉风险早已埋下。与其事后花大价钱补救,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预防式"法律顾问服务,从劳动合同到规章制度全面把关。我们的服务具有极高的性价比,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花小钱就能避开大麻烦。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这才是企业最聪明的"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