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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放弃工伤赔偿后反悔,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大冶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大冶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7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李某2016年入职湖北某铝业有限公司,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2022年7月29日18时左右,李某在车间工作时不慎跌倒,导致左脚受伤,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10天(73天+237天),出院诊断为左胫骨近段粉碎性骨折、左腓骨头骨折等。2022年8月29日,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李某受伤属工伤。2024年2月4日,黄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李某工伤致残程度为九级;2024年5月23日,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八级伤残。2024年6月17日,湖北某铝业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协议书》,约定:“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一次性补偿李某各项费用,李某同意以保险赔付金额为准,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一切补助,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今后所有纠纷与公司无关。”2024年7月15日,李某向大冶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共计23万余元。2024年10月22日,仲裁委驳回其请求。李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李某与湖北某铝业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协助李某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款项;驳回李某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工伤赔偿协议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员工在完全知情后自愿签订放弃赔偿的协议,事后反悔法院也不支持。法院认为,李某在工伤认定书、两次伤残鉴定结论(九级和八级)都出来后,才和公司签了《协议书》,明确放弃了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权利。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协议不违法、无欺诈胁迫,就应有效。企业只要操作规范,就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敲响了警钟:

  1. 别急着“私了”,但要确保协议合法:员工工伤后,企业常想快速和解减少纠纷,但协议必须在员工清楚知晓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后再签。如果像本案一样,等鉴定结果出来、员工完全明白自己能拿多少钱,再签放弃权利的协议,法院才会认可其效力。反之,如果员工刚受伤就签协议,事后发现伤残比预想严重,可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推翻协议。
  2. 协议内容要具体透明:本案协议写得清清楚楚——“放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其他一切补助,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还强调“今后纠纷与公司无关”。企业签协议时,务必列明放弃的具体项目(如就业补助金、护理费等),避免用“其他费用”“一切权利”等模糊表述,否则员工可能钻空子反悔。
  3. 保留关键证据:公司要保存好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协议签署过程的录像或见证人记录。本案中,公司证明李某签协议时已知晓八级伤残的后果,成为胜诉关键。如果员工事后说“不知道签了啥”,企业拿不出证据就得吃哑巴亏。

简单说:工伤和解不是“越快签越好”,而是“越清楚签越安全”。企业千万别为了省事,在员工还没做伤残鉴定时就催签协议;更别用格式条款糊弄人,必须让员工手写“本人已知悉赔偿标准,自愿放弃XX权利”。否则,表面省了钱,实际埋下更大隐患——员工仲裁时一句“当时不懂”,企业可能倒赔双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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