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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完工多年后审计报告仍可作为监理费计算依据-大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大冶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95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6年9月1日,某甲公司(委托人)与武汉某乙监理有限公司大冶市分公司(监理人)签订《大冶市乡镇(金牛、还地桥、保安)污水处理工程某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某甲公司将大冶市乡镇(金牛、还地桥、保安)污水处理工程某项目的工程监理服务事项委托给武汉某乙监理大冶分公司;监理范围包括:保安镇污水处理厂及厂区外污水收集管网;还地桥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施工及厂区外污水收集管网;金牛镇污水处理厂及厂区外污水收集管网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全部内容;监理酬金按财政审计工程价款的1.05%支付,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4500万元,监理费暂定金额47.35万元,最终以财政审计确认的费用为准;酬金的支付,合同签订15日内支付20%,金牛镇工程完工支付20%,保安镇工程完工支付40%,工程完工交付使用15日内支付财政审计确认的其余酬金;监理期限自2016年9月1日始,至2017年6月30日止;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作相应调整。

合同签订后,由于工程管理部门将金牛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从上述某项目中剔除,某甲公司委托其他某乙公司负责该项目监理。武汉某乙监理大冶分公司实际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为保安镇污水处理厂及相关管网建设、金牛镇管网建设。武汉某乙监理大冶分公司提供监理服务的项目于2019年完工。某甲公司先后向武汉某乙监理大冶分公司支付监理服务报酬47.25万元,武汉某乙监理大冶分公司向某甲公司移交了工程监理资料。上述项目完工后,某甲公司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资料进行工程造价审计,2021年4月19日,大冶市审计局向大冶市人民政府出具审计报告,其中,金牛镇主管网工程审定金额1298.57万元;保安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审定金额1989.06万元;保安镇主管网工程审定金额1413.13万元;金牛镇、保安镇设备审定金额938.01万元,合计5638.77万元。

2024年7月18日,武汉某乙监理大冶分公司与武汉某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冶市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合同》。2024年8月2日,武汉某乙监理大冶分公司向某甲公司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案件审理中,武汉某丙建设管理大冶分公司承认未为金牛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提供监理服务,同意将涉及该项目的367.81万元工程造价从计算监理报酬的总额中扣减。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判决某甲公司支付武汉某丙建设管理大冶分公司监理报酬11.9571万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利率,支付自2021年4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同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个监理费纠纷,但背后隐藏着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法律风险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特别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合同约定的"财政审计"不能拖着不办。本案中,工程2019年就完工了,但某甲公司拖到2024年还没给监理公司提供正式审计结果。法院认为这是"有失诚信"的行为。很多企业以为工程完工就没事了,其实后续的结算、审计同样重要。特别是合同里明确约定以"财政审计"为结算依据的,一定要及时完成审计流程并告知对方,否则可能像本案中的某甲公司一样,被法院直接采用对方提供的审计报告作为计算依据,导致多付费用。

第二,工程范围变更后要及时调整合同。本案中,金牛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被剔除出原项目,但双方没有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监理范围和费用的调整。结果某甲公司已经付了47.25万元监理费,却还被要求再付11万多。建议企业在项目过程中如果发生范围、内容变更,一定要及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权利义务,避免事后扯皮。

第三,债权转让不等于合同概括转让,通知即可生效。某甲公司认为债权转让必须经过他们同意,但法院认定这只是单纯的"债权转让"(只转让收钱的权利,不转让继续提供服务的义务),只需通知他们就有效。很多企业以为转让债权必须对方点头,其实法律规定只需通知。但反过来,如果你是债权人想转让债权,一定要保留好已通知债务人的证据(如快递单、签收回执等);如果你是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要及时行使抗辩权,不要像本案中某甲公司那样等到诉讼才提出异议。

第四,复印件证据也可能被采信,但要能核实。原告提交的审计报告是复印件,按理说证明力较弱,但法院通过走访核实确认了真实性。这提醒我们:不要以为对方拿不出原件就高枕无忧,法院可能会主动调查核实。同时,企业平时要养成保存重要文件原件的好习惯,特别是涉及工程结算、财务往来的关键证据。

第五,诉讼时效要心中有数,但关键看合同约定。某甲公司曾主张对方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但法院认为监理费的支付时间应以审计完成为准(2021年4月),所以2024年起诉并未超期。不同款项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不同,不能简单认为"工程完工就该付钱"。建议企业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付款条件和时间约定,该主张权利时及时主张,该抗辩时及时抗辩。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财政审计"具体指哪种审计、由哪个部门出具、多长时间内完成;
  2. 工程范围变更必须签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费用和责任;
  3. 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15天内一定要书面回复是否认可;
  4. 工程完工后,主动推动结算审计流程,不要拖延;
  5. 重要文件不仅要保存原件,还要建立电子档案备份。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类似案件——原本只是几万元的小纠纷,因为企业忽视上述细节,最后演变成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损失。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往往能省下更多钱。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和"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帮助企业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我们不是等到企业打官司时才介入,而是通过日常合同审核、制度建设、风险预警等服务,让企业经营更安心、更顺畅。毕竟,花小钱防大患,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