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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才被认定工伤,企业不必支付医疗补助金-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枣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鄂0683民初34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某于2018年7月到枣阳某江有限公司上班,从事机修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枣阳某江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开始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18年10月6日下午1点40左右受伤,由枣阳某江有限公司安排送往枣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由枣阳某江有限公司结算支付。张某受伤后工资正常发放至2019年7月,月平工资4000元。2019年7月2日张某主动向枣阳某江有限公司辞职,枣阳某江有限公司为张某办理了社保停缴手续解除社保关系,社会保险缴纳至2019年7月。经张某申请,2019年9月10日,枣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张某2018年10月6日的受伤认定为因工受伤;2020年1月8日,襄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张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2019年4月20日襄阳医疗保险管理局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500元。2020年4月23日,张某就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2020年7月7日,枣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枣劳人仲裁字(2020)第74号仲裁裁决,裁决:一、双方于2020年4月23日终止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二、枣阳某江有限公司支付张某工伤待遇共计63112元。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048元(4508元/月×6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6064元(4508元/月×8月);三、驳回张某的其他仲裁请求。

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枣阳某江有限公司与张某于2019年7月解除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枣阳某江有限公司只需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08元/月×8月),无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对企业来说是个重要警示:员工主动离职后才被认定工伤,企业无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以为,只要员工受了伤,不管什么情况企业都要"全包"。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有明确规定:当员工自己提出辞职后才被认定为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只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什么枣阳某江有限公司能胜诉?关键在于时间点:

  1. 张某在2019年7月2日主动辞职
  2. 工伤认定是在2019年9月10日才作出
  3. 企业已经依法为员工缴纳了社保

企业常见误区: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离职手续要规范:员工提出离职时,必须让员工签署书面离职申请,明确离职原因和时间。
  2. 社保不要随意停:即使员工离职,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员工有受伤情况,不要立即停缴社保,最好等到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处理。
  3. 建立工伤预警机制:员工受伤后,即使看似不严重,也要做好记录并跟踪,避免后期被认定为工伤时措手不及。
  4. 保留完整证据链:从员工入职、受伤治疗、工资发放到离职全过程的记录都要保存完整。
  5. 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企业应在员工受伤后30日内主动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延迟申报而承担额外责任。

特别提醒:如果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工伤待遇都将由企业承担,无论离职与否!所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最基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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