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缴纳工伤保险后仍需承担伤残补助金差额-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1281民初177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被告覃某于2001年6月20日入职赤壁晨某有限公司,从事锅炉工工种。2014年9月4日晚上19时20分,覃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同年9月10日,被认定为工伤。2016年7月,经鉴定,覃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
覃某受伤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3106元。2016年9月1日,覃某单方提出辞职,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离岗。赤壁晨某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3日书面通知覃某必须在9月7日回公司上班,但覃某继续旷工15天以上,公司于2016年9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
另查明:2001年6月至2008年12月期间,赤壁晨某有限公司未为覃某缴纳社会保险;自2009年开始,公司为覃某缴纳了工伤保险等社保。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向覃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7640元。
法院判决结果:
- 赤壁晨某有限公司无需向覃某支付住院伙食补助1700元、医疗费30799元;
- 但公司需向覃某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10314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交了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就和公司无关了”,这个案子狠狠打脸!企业即使交了工伤保险,若缴费基数低于员工实际工资,仍要自掏腰包补足伤残补助金差额。
关键风险点:
-
“缴费基数坑”害死人
法律规定:九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员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 9个月。
本案中,覃某实际月工资3106元,应得27954元(3106×9)。但公司按较低基数缴费,导致社保只赔了17640元,差额10314元由公司承担。
企业陷阱:为省社保费,按最低标准或虚构工资缴费。一旦出事,差额可能比省下的钱多得多! -
哪些该企业付?哪些不该付?
- ✅ 企业必须付:伤残补助金差额(因缴费基数低导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支付)。
- ❌ 企业无需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费(本案中由社保基金直接支付)。
划重点:交了工伤保险≠万事大吉,企业必须分清“社保付”和“自己付”的账!
-
社保断缴是定时炸弹
本案中2001-2008年公司未缴社保,虽本次诉讼未直接判赔,但埋下两大隐患:- 若员工在此期间工伤,所有赔偿(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全由企业承担;
- 员工可向社保局投诉要求补缴,企业要补钱+交滞纳金,甚至被罚款。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 工资=缴费基数,绝不打折
每月核对员工工资单和社保缴费记录,确保基数一致。别为省小钱吃大亏! - 入职当天就交社保
员工第一天上班就必须参保,断缴1个月都可能引发巨额赔偿(尤其工伤高发行业)。 - 工伤处理“三步走”
① 24小时内报工伤认定;② 配合员工办社保理赔;③ 保留所有通知记录(如返岗催告书)。
真实教训:某制造厂因按2000元基数给月薪5000元的员工交工伤保险,员工九级伤残后,企业倒贴6万元补差额——省下的社保费还不够赔零头!
避免踩坑,专业护航更省心
企业法律风险像暗礁,看不见却能沉船。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审查、用工合规、工伤处理全覆盖,先试用15天,满意再付款,让您经营无忧、风险归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