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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意外险不等于免责,企业仍需承担雇主责任-松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松滋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087民初317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某乙公司承接洪湖市曹市镇光伏电站安装工程后,与某甲公司签订《户用光伏安装框架协议》,约定工人的所有安全事故由某甲公司负全责。某甲公司将该安装工程转包给彭某松,由彭某松雇请人员施工。

2024年3月初,彭某松电话邀约张某军到洪湖市光伏板安装施工。张某军受邀前往,被安排在覃某军班组从事农户房顶光伏安装。2024年3月21日下午,张某军与覃某军等人在洪湖市曹市镇农户家中屋顶安装光伏板,张某军站在门字架上测量光伏板架子尺寸时,从门字架上摔到屋面(距离屋面约2米高),导致右手及手臂受伤。覃某军立即电话告知彭某松,彭某松随即开车将张某军送往医院治疗。张某军共住院治疗98天,产生医疗费56082.02元。

某甲公司作为投保人于2023年11月1日向某丙保险公司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自2023年11月2日0时起至2024年11月1日24时止。2023年12月20日,将被保险人由20人变更为23人(新增3人,含张某军)。张某军受伤后,彭某松垫付3071元,某甲公司垫付44021元。

判决结果: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由某丙保险公司赔偿张某军107700元,包工头彭某松赔偿张某军18105.47元,驳回张某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给工人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就不用企业赔钱了。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了意外险≠企业可以免责!意外险是给工人的福利,不是企业的"免死金牌"。

在这起案件中,某甲公司给施工人员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还特意把张某军加进了被保险人名单。当张某军在2米高的门字架上摔下来受伤后,某甲公司和包工头彭某松都以为保险公司会全额赔偿,自己可以高枕无忧。但一审法院认为,意外险不是责任险,不能直接代替企业赔偿。

不过,二审法院改判了一个关键点:虽然这个保险不是专门的雇主责任险,但某甲公司买这个保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让保险来替代自己的赔偿责任。既然保险公司同意把张某军列为被保险人,就相当于默认了这种安排。所以,保险赔偿可以用来冲抵企业的赔偿责任。

但请注意!即使有保险赔偿,企业仍然要自己掏腰包。在这个案例中,保险赔偿了107700元后,包工头彭某松还是得自己再赔18000多元。

企业老板们要特别注意这4个风险点:

  1. 意外险≠雇主责任险
    意外伤害保险赔给工人本人,工人拿到保险金后,仍然可以找企业要赔偿。而雇主责任险是直接赔给企业的,专门用来转移企业自身的赔偿风险。本案中,某甲公司以为买了意外险就万事大吉,结果还是得赔钱。

  2. 违法转包必担责
    某甲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彭某松,这就是法院认定的"选任过错"。企业把工程交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或单位,一旦出事,企业难辞其咎。就像把车借给没驾照的人开,出了事故车主也得担责。

  3. 安全管理不能"走过场"
    虽然法院认为张某军事发时未系安全带不能认定为过错,但这不代表企业可以忽视安全。企业必须做好安全培训、提供合格的安全设备,并监督工人正确使用。安全措施不到位,就是给企业埋下"定时炸弹"。

  4. 保险投保要"说实话"
    某甲公司被指"伪造劳务合同"来投保,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如果保险公司发现投保时提供了虚假信息,可能拒绝理赔。就像给保险公司说"这是我的正式员工",实际却是临时工,这种"骗保"行为会让企业竹篮打水一场空。

企业该如何防范风险?

买对保险:务必购买专门的"雇主责任险",而不是简单的"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才是企业的"护身符",能直接转移赔偿风险。

谨慎分包:不要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如果必须分包,要确保分包方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足额保险,并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

做好安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供合格安全设备,做好现场监督。别让"安全第一"只是一句口号,要落实到每个施工环节。

规范用工:与工人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避免"假外包真派遣"等不合规用工方式。临时工也要有临时工的规范管理。

发生事故后,企业要立即救助伤者,保存好现场证据,及时通知保险公司,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责任扩大。记住:安全投入是成本最低的"投资",事故赔偿才是企业最贵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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