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签署电子贷款合同时务必确认共同借款人身份-应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9民终19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3月4日,湖北富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通过电子渠道与应城建行签订编号为420009115609223354的《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获得21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为4.5025%。2020年3月15日,该公司又通过电子渠道签订编号为42000911560948671的《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获得98.6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年利率相同。2020年6月10日,该公司再次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获得12.2万元贷款,期限一年。
合同签订后,应城建行向富某公司发放了贷款,但富某公司未能按约偿还借款本息。应城建行起诉要求富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29万余元及利息。
一审法院判决富某公司偿还全部借款本息,但驳回了对应城建行要求王某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应城建行提交了新证据,证明2020年3月4日和3月15日的两份合同中王某确实在"共同借款人"处进行了手写签名,且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签约过程进行了公证。而2020年6月10日的合同中没有王某的签名。
二审法院改判:王某需与富某公司共同偿还前两份合同的贷款共计11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但对第三份12万余元的贷款不承担还款责任。
三、核心观点:电子贷款中的共同借款人身份确认至关重要
这个案例给企业主和企业管理者敲响了警钟:电子贷款签约时,一定要看清自己是以什么身份签署合同!
很多企业主可能觉得,"我只是代表公司签个字,钱是公司借的,跟我个人没关系"。但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就因为没注意这一点,最终要为117万多元的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为什么会这样?关键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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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随便点"同意":现在很多银行都推行"线上快贷"业务,操作简单快捷。但当你在手机或电脑上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时,一定要看清合同条款,特别是"借款人"一栏是否有你的名字。在这个案例中,前两份合同明确将王某列为"共同借款人",她还进行了手写电子签名,这就等于她个人也承诺要还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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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是"护身符":二审之所以改判,关键就是应城建行提交了公证证据,证明王某确实以共同借款人身份签署了前两份合同。而第三份合同因为没有王某的签名,她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告诉我们,电子签约过程中,有第三方公证的步骤非常重要,它能有效证明签约的真实性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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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可能"要命":一审时银行只提供了合同复印件,法院认为"王某电子签名存在拼凑痕迹"而不予采信。二审中银行提供了公证证据才扭转局面。所以企业办理电子贷款时,务必保存好完整的签约过程记录,不要只留一份模糊的合同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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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不等于"只是代表":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你签字时要特别注意:你是"代表公司"签字,还是"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一字之差,责任天壤之别。本案中,王某可能以为自己只是代表公司操作贷款流程,但实际上合同明确她是"共同借款人",这就意味着银行可以直接找她个人要钱。
给企业主的实用建议:
- 办理电子贷款前,务必完整阅读合同,特别注意"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等关键条款;
- 签约时开启手机录屏功能,完整记录整个操作过程;
- 如不确定条款含义,宁可暂停操作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盲目点击"同意";
- 公司财务人员操作贷款时,要明确告知法定代表人具体签约身份;
- 保存好所有电子签约的验证码、短信记录等原始证据。
在这个"指尖贷款"时代,一分钟的疏忽可能带来百万元的债务。企业主们务必记住:电子世界里的每一个"确认"按钮,都可能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小贴士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企业主对电子签约的风险认识不足。其实防范这类风险并不难,关键是要有专业法律人士在关键环节把关。征和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通过专业审查合同、指导规范签约流程,帮企业避开这些"隐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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