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书面承诺借款可追偿家庭财产 - 丹江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63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7年4月21日,陈某因住房装修资金不足,向湖北丹江口某银行申请“福薪贷”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贷款10万元,期限60个月,年利率8.64%;若未按时还款,在原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分期。同日,陈某的妻子陆某向该银行出具书面承诺,表示知悉这笔借款,并愿意用她和陈某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本息及费用。银行当天向陈某的账户发放了10万元贷款。借款于2022年4月21日到期后,陈某仅还了本金1万多元和部分利息,截至2023年2月10日,还欠本金8.9万余元、利息5.2万余元,合计14.2万余元。
法院判决:陈某和陆某需在30天内共同还清银行本金8.9万余元、利息5.2万余元,并从2023年2月11日起,按年利率12.96%继续支付利息直到还清;但驳回了银行要求陆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请求(因法院认定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无需额外担保)。
三、核心观点:配偶承诺是追偿家庭财产的“护身符”,企业放贷别漏这关键一步!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尤其是银行、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常踩的大坑:光让借款人签字,不确认配偶态度,钱可能要不回来!
法院为啥让陆某一起还钱?关键就在她那份白纸黑字的承诺书!判决书明确说:借款是用于家庭装修(属于夫妻共同生活),陆某又书面同意“用家庭财产还债”,所以这债务算夫妻俩的“共同债”。这意味着:
- ✅ 银行能直接找夫妻双方要钱:不用单独起诉配偶,直接执行双方名下的房子、存款等家庭财产。
- ❌ 如果陆某没签字呢? 银行可能只能找陈某一个人要钱。万一陈某跑路或没钱(像本案他俩“下落不明”),银行损失就大了——毕竟个人财产有限,但家庭财产往往更值钱。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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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夫妻”就自动共同还债!
民法典规定,只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的借款,才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配偶不知情、不签字,企业只能追偿借款人个人财产。比如:- 借款人谎称“生意周转”,实际赌博挥霍→配偶不认账,企业很难追偿。
- 配偶口头说“知道”,但没留证据→打官司时法院不认,企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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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承诺必须“三到位”:
- 内容到位:承诺书要写清“知悉借款用途+同意用家庭财产清偿”,像本案陆某的承诺就完美达标。
- 签字到位:必须配偶本人亲笔签名(别让借款人代签!),最好按手印、拍照留证。
- 用途到位:借款合同里明确写“用于家庭装修/教育等”,和承诺书呼应。否则法院可能怀疑是个人债务。
企业怎么办?三招防风险
- 放贷前多问一句:对个人借款,尤其是大额贷款,主动问“配偶知不知道?愿不愿签承诺书?”别怕麻烦——省这一步,后期可能损失几十万!
- 承诺书模板化:用简单语言写承诺书,比如:“本人(配偶姓名)知悉XX向贵行借款XX元用于家庭XX,同意用夫妻共有财产还本付息。”避免法律术语,确保普通人能看懂。
- 全程留痕:签承诺书时录像或找见证人,转账记录、合同、承诺书分开放置,防丢失。
记住:企业不是“债主”就能高枕无忧! 风险往往藏在细节里——一份配偶承诺书,就是企业收回贷款的“安全绳”。少做这一步,赢了官司也可能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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