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签字确认不等于最终结算-颍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26民初1273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12月10日,阜阳某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富公司")与颍上县新某界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某界公司")签订《颍上富力城2021-2022年度第三方维修合同》,约定:某富公司将其开发的颍上富力城小区的室内装修类问题及公区外墙等维修项目发包给新某界公司施工,合同暂定总价478513.64元,其中增值税金额为13937.29元;维修费用原则上一月对账一次,按照本月所有发生事项的签证确认本月维修费用,过期遗漏不补。每月支付上一月对账后维修费用的80%;一年合同期满后乙方上报需结算工程量,需经业主或物业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某富公司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经某富公司内部审核完成后,支付到结算工程量费用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扣除相应应扣款后,无息支付。合同签订后,新某界公司组织人员进行了施工。2023年1月,涉案维修工程全部完工。施工期间,某富公司仅支付新某界公司维修款39424.24元。诉讼期间,新某界公司申请对案涉维修款进行鉴定。2024年3月26日,安徽某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作出评估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维修款为315790元。新某界公司支出鉴定费9500元。
法院最终判决:某富公司支付新某界公司维修款276365.76元及利息(以276365.76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4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并分担部分诉讼费用和鉴定费,同时驳回新某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了某富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虽然看似是两家公司为几万元维修款打官司,但对企业经营却有重要警示:员工签字确认的工程量不等于最终结算金额,企业不能因为看到员工签了字就高枕无忧。
某富公司败诉的关键点在于:他们认为新某界公司在前两期工程量确认单上盖了章,就等于认可了49280.3元的工程款。但法院认为,新某界公司之所以签字,是因为想尽快拿到钱,这不能代表他们认可这个价格。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摊主说"先签字收货,钱以后再算",你签了字不代表你就同意按摊主说的价格付款。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三点重要提醒:
第一,别让"签字"变成"认栽"
很多企业管理人员有个误区:只要对方在工程量确认单上签字盖章了,事情就板上钉钉了。但本案清楚表明:如果签字是为了尽快拿钱,或者有被胁迫的情况,这种签字在法律上是可以推翻的。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工程确认流程:对有争议的工程量,一定要注明"仅确认事实,不代表认可金额";要求员工在签字时注明"以最终结算为准";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确认单要重新审核。
第二,合同条款要"说得清",别玩"文字迷"
本案中双方对"割除硅胶"、"垃圾清运"是否要额外收费争论不休,根本原因是合同写得太模糊。某富公司提供的清单上写着"垃圾清运含在综合单价里",但又没说清楚到底包含哪些情况。这就像你请人搬家,只说"打包费包含在内",但没说要不要额外付搬运上楼的费用,最后肯定要扯皮。企业签合同时要特别注意:对特殊工艺、额外工作要单独列明计价方式;避免使用"等"、"相关"这类模糊词;对可能产生争议的项目要配示意图或详细说明。
第三,发现问题要"早说话",别等"秋后算账"
某富公司在一审中才提出鉴定程序有问题,说鉴定机构没给他们看征求意见稿。但法院认为,既然参与了鉴定过程却当时没提意见,现在再说就晚了。这就像吃饭发现菜里有头发,你默默吃完结账后再投诉,餐馆肯定不认账。企业参与诉讼或鉴定时要牢记:对程序有疑问必须当场提出并书面记录;对鉴定初稿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意见;所有沟通都要留痕,微信记录、邮件往来都是证据。
特别提醒房地产企业和施工企业:工程款纠纷往往从小问题开始。本案中某富公司只付了3万多就停止付款,而合同总额近48万,这种拖延付款的做法最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建议企业建立"工程款预警机制":当付款延迟超过15天时自动触发法务审查;对争议金额设立专门沟通渠道;定期核对工程量避免"滚雪球"式纠纷。
专业支持,让企业远离纠纷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案件——本可以避免的签字问题,最终演变成几十万元的诉讼。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可先体验基础法律风险筛查服务,确认效果后再决定是否合作。我们的团队擅长从合同管理、工程验收到争议解决的全流程风险防控,已帮助300+企业建立"零纠纷"运营体系。让专业法律服务成为您企业管理的"安全气囊",而非事故后的"创可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