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宣传不实需承担整改责任-桐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881民初512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2日,许某与桐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674991元购买桐城经济开发区某路某幢某层某室房屋,约定2022年12月31日前交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通过宣传广告、沙盘模型及销售人员微信发送的户型图,明确将房屋宣传为"八中旁准现房抄底4字头住品质大三房""三室两厅两卫"。但实际交付时,房屋仅为两室两厅两卫,且阳台防护墙代替了宣传中的栏杆,部分房间未通电。许某收房后起诉,要求恢复三房格局、整改通电问题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法院查明:开发商确实在销售时以"三房两厅"作为核心卖点,但交付房屋结构为两室;阳台防护墙变更是因消防规范要求,已取得设计单位确认;合同仅约定"供电入户设一个开关、一个灯头、一个插座",未要求所有房间通电;开发商已于2022年11月25日取得竣工验收文件,并在约定交房日前通知收房,许某已于2023年1月16日办理收房手续。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开发商30日内将房屋"二室隔断为三室"(按设计单位方案施工),但驳回了阳台整改、通电整改及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开"宣传陷阱"
本案看似是购房者维权成功,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销售宣传绝非"说说而已",一不小心就会变成法律义务! 以下是企业必须牢记的风险防范要点:
1. 宣传口径要"说到做到",否则可能赔钱又整改
核心风险:本案中,开发商口头承诺、沙盘模型、微信发送的户型图均宣称"三房两厅",法院直接认定这构成合同条款。即使合同正文未写明,只要宣传内容"具体明确"(如明确标注"三房")且"影响购房决策"(如用"抄底4字头住大三房"吸引客户),企业就必须兑现!
企业怎么做:
- ✅ 所有对外宣传材料(含销售人员话术)必须经法务审核,避免出现" guaranteed""绝对"等绝对化表述。
- ✅ 在合同补充协议中明确写明:"样板间、宣传图仅为示意,不作为交付标准",但注意:若宣传已直接影响客户签约(如本案"三房"是核心卖点),此类条款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 ✅ 建立宣传档案:保存所有广告发布记录、客户咨询记录,万一纠纷可证明宣传未误导客户。
2. 设计变更要"程序到位",否则难逃违约责任
核心风险:本案中阳台从栏杆变防护墙之所以未被支持,是因为开发商提供了两点关键证据:一是设计单位因消防规范出具的变更通知单;二是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不影响功能的优化变更不构成违约"。但若缺少这些,企业将面临整改风险!
企业怎么做:
- ✅ 重大设计变更必须书面告知客户:如户型、结构改动,需通过邮件/短信等可追溯方式通知,并保留客户确认记录。
- ✅ 合同中细化"允许变更"的范围:例如明确"因消防、规划等强制规范导致的变更不视为违约",但需同步提供政府文件证明。
- ✅ 交房前组织"开放日":邀请客户实地验房,对差异当场确认并签字,避免事后扯皮。
3. 交付标准要"白纸黑字",模糊约定等于埋雷
核心风险:许某要求"所有房间通电"被驳回,正是因为合同仅约定"一个开关、一个灯头"。但若合同写"精装修交付",却未定义"精装修"标准,企业可能被要求无限整改!
企业怎么做:
- ✅ 量化交付标准:例如"通电范围:客厅1处、主卧1处",而非笼统说"通电";"隔断墙材质:加气混凝土砌块(厚度100mm)"。
- ✅ 用附件固化细节:将户型图、设备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并注明"以本附件为准,其他宣传不具效力"。
- ✅ 交房时同步提供《使用说明书》:本案中开发商因未当场交付说明书被质疑,虽未影响结果,但可能成为客户拒收房的借口!
给企业的终极提醒
营销可以"吸睛",但绝不能"忽悠"!本案中开发商一句"抄底住大三房"的宣传,最终换来真金白银的整改成本。企业应牢记:
- 客户签约前看到的每一句承诺,都可能成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
- 90%的房屋纠纷源于"说的和给的不一样",而非质量问题;
- 事前花1小时规范合同,能避免事后花1年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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