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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维修合同明确索赔权可直接追偿事故损失 - 天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8 天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168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3月4日16时12分,孙某驾驶车牌号为皖MJ××**小型汽车,在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某路段撞坏路牙石及护栏,造成车辆损坏、路牙石及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经天长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孙某是该小型汽车的登记所有人,并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2022年3月31日,天长市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中标单位与天长市某交通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协议书》,负责天长市国省干线及县乡道路交通设施日常维修工程。合同第六条约定:“关于非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交通设施损坏维修费用,业主方同意由承包人自行向侵权方主张赔偿。”
事故发生后,某路桥公司依据单方评估报告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财产损失10150元。保险公司不认可,申请重新评估,评估结论为9038元。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2000元。2024年4月30日,天长市某交通服务中心向法院说明:合同有效期内,其放弃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设施损坏赔偿事宜主张权利,由某路桥公司向侵权方主张。
法院最终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赔偿某路桥公司财产损失7038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如果企业作为道路维修方,合同里没写清楚“谁来向肇事司机要赔偿”,损失可能追不回来!
某路桥公司能赢官司,关键就两点:

  1.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维修方自己找侵权方赔”——他们的合同第六条直接约定,交通事故损坏设施的维修费,由他们(承包人)直接向肇事方索赔。
  2. 业主单位亲笔签字“我放弃索赔权”——交通服务中心专门给法院写了说明,明确说“这钱我不要了,你们(某路桥公司)自己去要”。

企业如何避免“有理赔不出”?记住这3条保命法则:

  1. 签合同时,必须加一句“索赔专属条款”
    别以为“业主单位会帮你追责”!本案中,保险公司最初就质疑:“凭什么你来告?业主单位没说放弃索赔啊!” 结果某路桥公司差点败诉。正确做法:在维修合同里明确写“非自然原因(如车祸)导致的设施损坏,维修方有权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业主方不再另行主张权利”。简单说:合同里把“追债权”提前锁死在你手里。

  2. 事故发生后,立刻找业主单位签“放弃权利书”
    本案胜诉关键,是交通服务中心那份4月30日的书面说明。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合同有约定就够了”,结果业主单位临时反悔或拖延。务必在修路前或出事第一时间,让业主单位盖章确认:“本次事故损失由你公司全权索赔,我方不再插手”。 没这份文件?法院可能直接驳回你的起诉!

  3. 别信单方评估,用司法认可的方式定损
    某路桥公司第一次用自己做的评估报告要10150元,保险公司根本不认,硬是拖到法院指定机构重新评估(只认9038元)。企业自己找的评估机构,法院90%不采信! 正确操作:出事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现场查勘;若对方拖延,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评估——这笔钱本该保险公司出,但企业得主动推进,否则损失越拖越小。

最后提醒: 交通事故索赔不是“谁修路谁倒霉”,而是“谁合同写得好谁赢”。很多企业以为“有保险就行”,却栽在主体资格上。签合同时花1小时写清楚条款,能省下90%的官司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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