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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无法履行时如何合法解除并减少损失-南陵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6 南陵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223民初527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2年9月,南陵县某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南陵县戴某山林场签订了《林地租赁合同》,约定林场将其名下的牛冲郎山场260亩使用权租赁给矿业公司,租赁期30年,价格220元/亩/年,总租赁费171.6万元。合同第11条约定:"如政府或大型项目征用该山场,甲方收回林地使用权,乙方不得阻碍,甲方退还乙方交付未使用年限的林地租赁费,林地上的产品按林业部门的评估价值给予补偿"。

合同签订后,南陵县某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了12年的租赁费68.64万元及苗木补偿款2.8万元。该公司同时与高岭村签订了牛冲郎山水库的承包协议,计划用于选矿加工。后因姚家岭矿山开发需要,在政府协调下,牛冲郎山水库承包协议终止,导致矿业公司无法继续履行与林场的林地租赁协议。2018年3月,矿业公司向南陵县农业委员会提交报告要求解除合同。

南陵县某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要求:1.解除双方签订的《林地租赁合同》;2.退还未使用年限的林地租赁费371800元、林木补偿费28000元及林地投入费用590000元,合计989880元。

法院最终判决:1.解除双方间的林地租赁合同;2.南陵县某铁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南陵县戴某山林场损失23万元;3.南陵县戴某山林场退还未使用年限的林地租赁费及苗木补偿款34万元;4.矿业公司6个月内自行移植山场中种植的树木。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件给我们企业提供了几个重要的法律风险防范启示:

1. 合同条款设计要全面,别等"意外"发生才后悔

本案中,矿业公司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是水库承包协议终止,但原合同只约定了"政府或大型项目征用"这一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当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就陷入了被动。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形,如市场变化、政策调整、配套设施问题等,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些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2.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投入成本必须留痕

矿业公司主张的59万元投入费用(包括苗木费、山地平整、房屋建设等)因缺乏证据而未获法院支持。企业要注意:任何对合同标的的投入,都要保留完整的票据、合同、照片、视频等证据。建议企业建立专门的项目档案,每次投入都要有书面记录并双方确认,这样万一发生纠纷才能有效维权。

3. 意欲解除合同时,沟通记录比"单方面通知"更重要

矿业公司称向农业委员会提交了解除合同报告,但没有证据证明已有效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企业在决定解除合同时,应当:

4. "损失"需要专业测算,不能凭感觉要价

本案中,林场主张损失23.4万元是"林业部门的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数据测算得出",而矿业公司的59万元主张则缺乏依据。企业在计算损失时,应当:

5.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但要慎用

法院支持解除合同是因为"继续履行涉案合同不能达到其实现合同的目的"。但这一理由需要充分证明,不是企业单方面认为"不划算"就可以解除的。企业在主张解除合同时,必须有证据证明合同目的确实无法实现,且这种无法实现不是由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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