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伤人管理人未尽责需承担赔偿责任 - 南陵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18)皖0223民初94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1月26日夜间约24时许,原告邹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返回南陵县许镇镇某花苑小区住处时,撞到位于小区内的高压电缆窨井盖,致受伤。后原告被送往某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017年12月13日出院,为此原告共支付医药费57929.68元,目前已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报销21324.4元。2018年3月5日、4月23日,原告分别委托安徽某司法鉴定所对伤残等级、“三期”以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邹某颈部因伤致残,伤残等级评定为五级;邹某颈部自受伤之日起,共应酌情予以误工期27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邹某属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原告为此合计承担鉴定费143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曾多次向南陵县许镇镇政府提出信访要求,未果,故原告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经现场勘查,肇事窨井盖位于某花苑小区内,水泥预制板制成,其中两块窨井盖上印有“高压电缆”,窨井盖高出水泥地面最大距离39cm。另查明,某花苑小区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无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社区物业管理。原告系农村家庭户口,长期居住在城镇,长期从事与建筑业有关的职业,父亲邹某荣于1953年11月22日出生,长女邹某敏于2002年8月31日出生,次女邹某敏于2013年1月22日出生。
法院最终判决:安徽南陵某供电公司赔偿邹某各项经济损失333769元,同时驳回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撞窨井盖”的小意外,却暴露了企业一个致命漏洞:设施管理人不主动管好“脚下安全”,就得赔钱! 核心就一句话:窨井、电缆沟等地下设施的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日常维护和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出事就要担责,哪怕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
具体来说,法院认定了三点关键:
- “谁用谁管”是铁律:肇事窨井盖上印着“高压电缆”,供电公司承认是自己专用的设施,就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别以为“在小区里”就能甩锅——哪怕小区没物业、没业委会,只要设施归你企业专用(比如供电、供水、通信管线),你就得管到底。
- “没警示=没尽责”:窨井盖高出地面39厘米,像个小台阶,夜间根本看不清。但供电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设置过警示标志或定期检修。法院直接认定:管理人不能自证清白,就推定你失职!
- 受害人有过错也减不了企业全责:邹某其实知道这个窨井危险(之前有人轻微撞过),自己没注意安全,所以法院让他承担60%责任。但供电公司仍要赔40%,因为企业作为专业管理方,安全底线不能破——再“马虎”的用户,也挡不住企业“懒政”的代价。
对企业来说,这案子简直是“安全漏洞放大镜”:
- 别心存侥幸:很多企业觉得“设施在小区/路边,该物业管”,但像供电、通信这类专有设施,法律明确划给企业负责(《物业管理条例》第51条)。物业不管?那责任100%落到你头上!
- 日常维护要留痕:定期检查记录、警示标志照片、维修日志……这些不是“形式主义”,而是出事时的“救命证据”。本案供电公司输就输在“拿不出证据”。
- 小隐患可能酿大祸:39厘米高的窨井盖看似不起眼,却导致五级伤残、赔33万+。企业尤其要盯紧施工后的恢复(比如挖沟后没填平)、老旧设施改造,别等撞伤人再补救。
一句话总结风险口诀:设施归你管,安全就得管;不设警示不检修,赔钱没商量!
作为企业,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筑牢防线。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覆盖设施管理、合规审查等全流程风险防控,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用最小成本规避“一脚踩空”的巨额赔偿。安全无小事,专业守护每一步——您的企业,值得更安心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