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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为何不赔已获工伤保险赔偿?-当涂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当涂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521民初118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5月7日,马鞍山某特福科技有限公司在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A款)》,保险期间为自2019年6月5日零时起,至2020年6月4日二十四时止。投保的雇员工种为拉丝工和内勤,其中拉丝工人数为10,内勤人数为4,每人伤亡责任限额为500,000.00元。特别约定之一为"被保险雇员详见清单"。周某在国元当涂支公司提供的《马鞍山某特福科技有限公司雇主责任险(A款)投保名单》内。2020年6月2日,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编号为马鞍山认定1980920200149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该事故书中认定周某的伤害情况系"在工作期间掉入公司循环水池中死亡",事故发生时间为2020年5月5日,认定意见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予以认定为因工死亡"。庭审过程中,某特福公司自认周某亲属已依法享受周某因工死亡待遇,在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了保险金。

另查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雇主责任保险(A)款条款》第四条约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约定"被保险人给其工作人员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工作人员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马鞍山某特福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该公司自行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常见的误区:以为买了雇主责任险就能"万事大吉",其实不然

关键问题在哪?

雇主责任险不是"工伤保险的翻版",而是"补充保险"。它的本质是:当企业需要为员工工伤承担实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才来"买单"。如果工伤保险已经全部覆盖了赔偿,企业自己一分钱没掏,那雇主责任险就"无事可做",自然不用赔钱。

在这个案子中:

企业常见误解:

  1. "双重保险"误区:很多老板以为,买了工伤保险再买雇主责任险,就是"双保险",员工出事一定能拿到两份钱。其实,雇主责任险是"补充"性质,只有工伤保险不覆盖的部分(比如超出法定标准的赔偿、企业自愿多给的部分),才可能由雇主责任险来承担。

  2. "人头保险"误区:以为给员工买了雇主责任险,就像买了人身意外险一样,员工出事就能直接理赔。但雇主责任险保的是"企业的责任",不是"员工的生命"。如果企业没有责任或已履行责任,保险公司就不会赔。

  3. 条款忽视风险:本案中,某特福公司在投保单上盖了章,确认"已阅读条款并理解责任免除内容",却没真正搞懂"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这句话的含义,最终吃了哑巴亏。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1. 搞清险种区别:购买前务必弄明白:

    •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由社保基金支付法定赔偿
    • 雇主责任险是商业保险,只赔企业"实际承担"的额外责任
    • 意外伤害险是直接赔给员工的,与企业责任无关
  2. 明确投保目的

    • 如果只想覆盖法定赔偿,买足工伤保险即可
    • 如果想额外保障(如高于法定标准的赔偿、诉讼费用等),再考虑雇主责任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细读保险条款

    • 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部分
    • 特别注意"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这类表述
    • 对不理解的条款,一定要让保险公司书面解释并留存
  4. 保留赔偿凭证

    • 如果企业确实额外支付了赔偿金,务必保留好协议、转账记录等证据
    • 证明你"实际承担了责任",这是理赔的关键
  5. 咨询专业律师

    • 买保险前让法律顾问审核条款
    • 发生事故后不要急于和家属"私了",先确认保险责任范围

一句话总结:雇主责任险不是"救命稻草",而是"责任补充"。企业只有真正掏了钱、担了责,保险公司才会赔。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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