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工程款公司必须支付 - 亳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16民终11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5月28日,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将承包的亳州中药材电子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工A-1#A-2#A-3#及地下车库脚手架工程分包给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并签订协议书。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又与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签订亳州中药材电子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工程脚手架工程(A-1、A-2、A-3#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合同补充协议。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将该工程完全交付给亳州市谯城区某和建筑设备租赁中心邬某涛班组完成,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与邬某涛签订马鞍山当涂县某宏架业与邬某涛班组协议,由亳州市谯城区某和建筑设备租赁中心盖章确认。脚手架工程完工后,邬某涛出具承诺书,内容:"本人承包的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亳州神农谷7号地电子物流中心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A1A2A3挑檐等外架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暂按75万元人民币计算,2018年2月份通过工资表已发放了25万元人民币,下欠50万元(伍拾万元)2018年7月13日前分两批发放,本人保证如有上访闹事者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备注:1.海涛总工程款为3503025元,截止2018年06月30日已付1402000元,减去此次50万元工人工资后,还下欠1601025元(壹佰陆拾万零壹仟零贰拾伍元),钢管材料41000米左右扣件2000只归还后,下欠邬某涛的工程款予以支付。2.邢某的钢管材料(收货人邢某、曹某松、苏某木任意一名签收即可,邢某方及时签收不得无理由拒收,不然视为已收),50万元工人工资发放后才予以归还,如不归还材料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暂时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该承诺书有邬某涛签字和亳州市谯城区某和建筑设备租赁中心盖章;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邢某、曹某松、苏某木签字。邢某表示对该承诺书签收。自邬某涛交付给邢某下欠钢管材料后,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拖欠邬某涛工程款1601025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01025元及利息;中国某冶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公司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他代表公司签的字,公司就得认账!当涂县某宏架业有限公司声称项目负责人邢某在结算单上的公章是假的,要求法院中止审理,但法院认为邢某作为公司正式任命的项目负责人,他在劳动部门见证下签字确认的欠款金额,公司不能耍赖说"章是假的就不认"。
就像您把房子交给装修队,装修队长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了问题,您不能说"这是他私刻的章,我不认"。同样,企业把项目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代表公司签的字,特别是经过劳动部门等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企业很难推脱责任。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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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授权范围:给项目负责人签字权时,一定要书面明确他能签多少钱的合同、能确认多少金额的工程款。不要只口头说"你全权负责",这等于给对方开了"空白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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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双重确认机制:对于大额工程款支付,最好设置双人签字制度。比如项目经理签字后,还需公司财务或法务部门复核确认,避免一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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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账监督:公司要定期与分包商、供应商核对账目,不要等到年底或工程结束才发现问题。可以每月安排专人现场核对工程进度和款项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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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公章不能随便交给项目部保管。建议使用"印章使用登记表",每次盖章都要记录用途、金额、经办人,重要合同最好回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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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处理劳动纠纷:本案中,当农民工因工资问题去劳动部门投诉时,公司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了欠款金额,这成为法院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遇到类似情况,公司代表不要轻易在文件上签字,应先与公司法务沟通。
企业老板们记住: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签字确认的债务,不是一句"章是假的"就能推掉的。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建好制度。毕竟,法律保护的是规范经营的企业,而不是管理混乱的"甩手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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