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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款支付责任仅限签约方-合肥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1 巢湖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11民初114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2年6月,王某1通过微信与巢湖某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联系,将位于合肥市包河区某路某广场某号楼某层某层某商铺交由该公司装修,并于2022年6月、7月已投入施工。2022年7月19日,李某通过微信向王某1要求支付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王某1向李某银行卡转款20000元,并附言为"某川装修费"。2022年9月,王某1向李某发送"某川新派川菜盛大开业典礼"电子邀请函,并于9月9日再次转款10000元,附言为"某川大宁缤购店装修款"。2022年12月28日,双方确认装修面积450平方米,单价290元每平方米,合计130500元,另垫资采购材料款3000元。2023年1月20日,王某1转账10000元;2023年11月26日,王某1转账3200元,并确认还欠85000元。

另查明,王某1于2022年8月22日在案涉商铺地址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合肥市包河区某蓉城餐饮店",并在2022年9月以"某川"品牌名义对外经营。巢湖某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认可已收到价款48500元,剩余85000元未支付。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王某1支付巢湖某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款85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但驳回了对王某2和汤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常被忽视的法律常识:谁和你签合同,谁才要付钱。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大家一起做生意,钱总有人会付",结果吃了大亏。就像你去饭店吃饭,不能因为看到老板和股东在一起,就要求股东个人为你买单。

本案暴露的三大风险点:

1. 签约主体糊里糊涂
巢湖某佳公司犯了最典型的错误:王某1个人联系、个人付款、个人确认欠款,却以为王某2和汤某也要一起负责。法院明确指出,王某1说"在等王某2要账"只能说明王某2欠王某1钱,但不等于王某2欠装修公司钱。就像你借给小张10万元,小张说"小王欠我钱",你不能直接找小王要你的10万。

2. 个人账户收付款埋雷
王某1全程用个人微信、个人银行卡付款,附言虽写"某川装修费",但没明确是代表哪个主体。如果当时用"某蓉城餐饮店"对公账户付款,责任主体就一目了然。现在企业常犯的错误就是:老板个人微信收客户定金、用个人卡发员工工资,一旦出事就说不清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3. 证据只留"半截子"
虽然微信记录被法院认可,但内容只显示王某1的参与。比如王某1提到汤某时只说"王某2要账",没有一句"汤某也欠款"。企业常以为"微信聊过就算数",却忽略了关键证据链——就像只拍了顾客进店的照片,却没拍签合同的瞬间。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签约前先"验明正身"

收付款认准"对公账户"

关键节点留"铁证"

记住:商业交往中,感情再好也要"先小人后君子"。微信上说一万句,不如一张盖章的确认单管用。装修行业常见"先干后算"的陋习,等对方关门跑路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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