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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不还?法院判决立即支付本金加利息 - 禹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禹州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1081民初71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2年2月13日,禹州神某矿业有限公司作为买受人、安徽某园矿山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卖人,共同签订《设备购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被告支付部分货款后,2021年5月31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确认:被告拖欠货款42.6万元,承诺2021年开始分期偿还,2022年年底前全部结清。但被告至今未履行。

法院判决结果
被告禹州神某矿业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42.6万元及逾期利息(2023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3.55%计算至付清之日)。若拖延付款,还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三、核心风险提示:拖欠货款的代价比想象中更大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以为拖一拖就能躲过去,结果赔了本金又贴利息。法院判决清晰传递两个关键信号:

  1. “分期协议”不是免死金牌
    被告2021年签了还款协议,承诺2022年底还清,却再次违约。法院直接认定:协议就是新合同,不按约定还钱=双重违约!不仅要还本金,还得从逾期第二天起算利息(本案中每天多赔46元)。
    企业自查:您是否也签过“延期还款协议”?千万别以为协议一签就万事大吉!必须严格按新时间点付款,否则利息会像雪球越滚越大。

  2. “对方不起诉”不等于“不用还”
    本案欠款从2012年拖到2023年(11年!),被告一直不出面应诉。但法院直接采信原告证据判全额支付——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实操建议

    • 对方拖欠时,立即发书面催款函(微信/邮件也行),固定“已催收”证据;
    • 超过3个月未还,果断启动法律程序。拖得越久,对方转移财产风险越高,您可能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给老板们的防坑指南
签合同时:明确写清“逾期付款=按LPR利率(当前约3.55%)付利息”,别留“另行协商”这种模糊条款;
履约过程中:保留送货单、验收记录、催款记录(哪怕截图也行);
遇到拖欠:别心软答应“明年再说”,必须签订书面还款计划并约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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