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与合同不符企业将无法索赔违约金-商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民终370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6月6日,永城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装饰公司")与永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签订《河南永城先帅国际商业街项目EPS线条造型供货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某装饰公司负责永城市团结路与雪枫路交叉口2#、3#、8#、9#、10#、11#楼的EPS线条供货与安装工程。合同明确约定:材料进场付单体楼造价50%,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80%,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后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若某投资公司逾期付款,需按应付款10%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某装饰公司对2#、3#、8#、9#、10#、11#楼进行了施工。2019年12月1日,双方仅对3#、9#楼验收合格,其余工程未验收,也未进行工程量结算。某装饰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认定工程造价为458万余元,但一审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发现:实际施工的EPS线条尺寸及造型与合同约定不符,重新核定工程造价为338万余元。
某装饰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458万余元及利息、逾期付款违约金40万元、律师费等。一审判决某投资公司支付工程款338万余元及利息,但驳回违约金、律师费等诉求。某装饰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因施工与合同不符且无证据证明双方合意变更,某装饰公司存在履约过错,故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三、施工"不按图纸来"为何让企业损失百万?关键风险提示
本案看似是工程款纠纷,实则暴露了一个极易被企业忽视的致命问题:施工与合同不符,不仅拿不到工程尾款,连本应到手的违约金、律师费都会"打水漂"!
为什么某装饰公司明明干了活,却丢了33万余元违约金和10万元律师费?
- "小改动"酿成大祸:法院鉴定明确指出,实际安装的EPS线条尺寸和造型与合同附件不符。企业常认为"现场微调很常见",但若未书面确认变更,法律上仍视为违约。
- 举证责任倒置:某装饰公司无法证明"尺寸改动是双方商量好的",反而被认定"履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无权主张对方支付违约金。
- 连锁反应:因自身履约瑕疵,不仅违约金被驳回,连9万元鉴定费都要自担一半,律师费也因"过错在己"无法索赔。
给施工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 变动必留痕:
- 现场发现图纸与实际不符时,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附上修改方案和影响说明;
- 双方签字确认的《工程变更签证单》比口头承诺更管用,手机拍照留存沟通过程。
✅ 验收不走过场:
- 每完成一个单体楼,必须取得甲方签字的验收单(哪怕只是3#、9#楼);
- 若甲方拖延验收,书面发函要求验收并注明"逾期视为合格",避免工程已使用却无凭证。
✅ 违约索赔要趁早:
- 甲方拖欠50%进场款时,立刻发《催款函》并明确"将按合同计收10%违约金";
- 别等工程结束再算总账,阶段性违约金可单独主张,避免因后续履约瑕疵丧失索赔权。
特别提醒:本案中某装饰公司还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借款"问题白丢3万元诉求——企业借款必须以公司名义签合同、走对公账户,否则就像"用自家钱包替公司垫钱",法院根本不认!
企业法律顾问,就是提前把"坑"填平的人
很多企业总在官司败诉后才问:"为什么合同写了却不管用?"其实法律风险就像建筑地基——看不见的隐患,往往最致命。本案中若企业有专业法律顾问:
- 合同履行中每日跟踪工程签证,确保每处变更合法留痕;
- 甲方拖欠50%进度款时72小时内启动法律程序,而非等到工程烂尾;
- 从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就制定补救方案,避免最终"全盘皆输"。
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专治"临时抱佛脚":
- 极高的性价比:日常咨询不限次,年费不到败诉损失的零头;
- 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0元体验风险排查服务,发现1个漏洞再签约;
- 施工企业专属风控清单:从合同签订到工程结算27个高危节点,一表规避90%纠纷。
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永远偏爱提前系好安全带的企业。
(本文基于真实案例改编,隐去敏感信息,供企业风控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