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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挂靠合同约定不能免除企业审核责任-林州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林州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235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3年2月22日,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肖某林签订《车辆挂靠合同》,约定肖某林将车辆(车牌号:豫E9/豫E挂)挂靠在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肖某林每年向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缴纳服务费2400元,肖某林承担与挂靠车辆有关的一切税费、违章罚款、雇佣工费用和挂靠车辆引起的事故赔偿责任、事故处理所需费用等。

2016年3月23日4时30分许,肖某林未取得与其驾驶豫E9/豫E挂重型半挂牵引车相应的驾驶资格,在山东省与相某刚、常某林驾驶的机动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相某刚受伤的交通事故,肖某林负事故全部责任,相某刚、常某林不承担责任。

相某刚向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日作出(2020)鲁1326民初19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相某刚损失120000元,剩余损失183202.27元由肖某林与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1)鲁13民终1929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依法履行判决义务,于2021年6月10日向相某刚支付120000元赔偿款,并于2021年7月6日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肖某林、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追偿。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8日作出(2021)豫0581民初5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肖某林支付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垫付赔偿款120000元,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肖某林、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5民终4248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某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划拨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122621.4元(赔偿款120000元、案件受理费1350元、执行费127.41元)。

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7日向林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肖某林进行追偿,林州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2日作出(2022)豫0581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由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20%,肖某林承担80%,并判决肖某林支付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8097.13元。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下达(2023)鲁1326执恢421号执行通知书,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与相某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一、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2月25日支付100000元(打入申请人相某刚账户),剩余执行款83202.27元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双方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肖某林财产线索。三、相某刚同意和解、取消限制高消费;四、执行费2692元(打入法院账户)由被执行人负担;五、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相某刚有权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2023年12月25日,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向相某刚转账100000元,向平邑县人民法院转账2692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肖某林支付林州某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82153.6元(即已支付的102692元的80%),驳回运输公司对尚未支付的83202.27元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运输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签订了明确的"免责条款",挂靠企业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

很多企业认为,只要在挂靠合同中写明"一切责任由实际车主承担",就可以高枕无忧。但本案中,运输公司虽然与肖某林签订了这样的合同,最终却仍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为什么呢?

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企业作为挂靠单位,有法定义务对车辆及驾驶员资质进行审核,未尽到此义务就需承担责任。在这个案例中,驾驶员肖某林根本没有相应驾驶资格,而运输公司却让他上路,明显存在管理漏洞。

对企业来说,这种"看似省钱实则风险大"的挂靠经营模式存在三大隐患:

  1. 合同约定≠法律免责:即使合同约定责任全由挂靠人承担,但若企业未尽到管理职责,法院仍会根据过错程度判定企业承担部分责任。

  2. 先赔后追难全额:企业往往需要先向受害者赔付,再向挂靠人追偿,但很可能像本案一样,只能追回80%,剩下的20%要自己承担。

  3. 管理缺位责任大:法院特别强调,企业对挂靠车辆的资质审核、安全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合同转嫁。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1. 审慎选择挂靠模式:先问自己:真的需要挂靠经营吗?考虑建立更规范的合作关系,如融资租赁等合法模式。

  2. 严把资质审核关:对挂靠车辆的状况、驾驶员的驾照、从业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核,并保留完整记录。建议每季度进行一次复查,而不是签合同时"一次性审核"。

  3. 购买足额商业保险:交强险保额有限,一定要购买足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保额不低于300万元,以分散风险。

  4. 规范管理流程:建立车辆定期检查制度、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每次检查培训都要有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 合同条款要务实:不要写"一切责任由对方承担"这类无效条款,而是明确双方具体义务,如"乙方(挂靠人)应确保驾驶员具备相应资质,甲方有权随时检查"。

记住:企业的管理责任是躲不掉的!与其事后追偿难,不如事前把好关。一次严格的资质审核,可能就避免了几十万元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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