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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刻公章签购房合同企业不担责-济源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济源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133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2月4日,杨某与济源某公司签订《东湖某乙商品房预约协议》,约定杨某预约济源某公司开发的东湖某乙项目8号楼1单元4层西户房屋,建筑面积172.29平方米,房款总价1004106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协议约定济源某公司预计于2021年3月31日前达到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并加盖了公司公章,高某在协议上签字。签订后,杨某通过本人及丈夫尹某账户,将房款转账至高某指定的马某账户,济源某公司向杨某出具了收据。

另查明:济源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12日,高某任公司副董事长。后高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刑,法院刑事判决认定其“私刻济源某公司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在公司办公场所以公司名义与购房户签订协议,让购房户将房款转入指定账户”,其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23年5月30日,济源某公司向济源市房管局提交请示,申请对高某案件中受害业主选定的29套房屋进行锁定(包括杨某的10号楼1单元401室),承诺案件终结前不另行销售。2023年6月23日,济源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同意锁定,明确“案件终结前不得销售,撤销锁定需购房群众申请或法院判决”。2024年4月,杨某曾起诉要求解除原协议并返还房款,后于同年10月撤诉。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了杨某要求济源某公司签订10号楼1单元0401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购房者维权失败,实则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员工内部犯罪引发的合同纠纷,企业可能“躺枪”!

四、专业护航,让风险止步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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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和提示:本案中,若济源某公司早建立“合同-资金双核验机制”,就能避免这场纠纷。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发展的隐形护甲。
(注:本文案例改编自真实判决,企业名称及人名已做隐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