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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也能获赔利息损失 - 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界首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1282民初42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界首某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中空塑料模版、造粒、塑料制品的企业。2020年6月26日,王某向该公司购买中空模版4000张,单价112元,金额448000元,王某签字确认并承诺2020年8月26日前付清。2020年7月6日,王某又购买中空模版2000张,单价112元,金额224000元,王某签字确认并承诺2020年8月26日前付清。货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未支付。

法院判决王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界首某翔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72000元,并以672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6日起按LPR利率3.85%加计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至货款全部付清。同时,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均由王某承担。

三、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很多老板以为"合同没写违约金就收不回利息",结果货款拖了好几年,连本金都差点打水漂!法院判决给我们的关键提醒是:

1. "没约定违约金"不是拖欠货款的挡箭牌
本案中,王某写的收条只写了"2020年8月26日前付清",根本没提逾期要付多少利息。但法院照样判他要付利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约定违约金,欠款方也得按LPR利率(当前约3.45%)上浮30%-50%支付利息。比如本案就按3.85%×1.5=5.775%计算,67万货款光3年利息就多了10万!

2. 收货凭证就是"救命稻草"
注意看法院认定的关键证据:王某亲笔写的两份收条!第一份写明"今收到...计448000元,货款定于2020年8月26日前付清",第二份写"今收到...板贰千张,在2020年8月26号前付清"。正是这些看似简单的字据,让企业打赢了官司。很多老板发货时只让司机代签,或者用微信语音确认,最后讨债时连对方是谁都证明不了。

3. 三个动作让货款更有保障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要钱伤和气",一拖就是两三年。其实法律规定,货款诉讼时效是3年,但从你第一次催款就开始计算!就像本案,企业2020年8月就该付的钱,2023年8月才起诉,如果中间没催过,可能连本金都要不回来。

四、给企业的贴心建议

做生意难免遇到"王某"这样的客户,但别等到钱收不回才着急。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您可先试用基础服务,满意后再正式签约付款。从合同模板定制到货款催收指导,帮您把风险挡在交易之前,让您的货款收得安心、生意做得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