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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长期拖欠厂房租金将被解除合同并需腾退厂房-怀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怀远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321民初81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怀远县某小企业有限公司系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公司,主要营业范围时土地开发、工业园开发、厂房租赁与销售等,有权对怀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厂房、房屋、土地等,进行对外租赁,使用等。被告安徽某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进驻园区,办公生产地点位于怀远经济开发区乳泉大道17-1号中小企业产业园25号厂房,占地面积4890平方米,租金按照怀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7年5月5日作出怀政办〔2017〕35号文件《怀远县标准化厂房租赁出售暂行办法》规定的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免租期至2017年7月31日结束。免租期结束后,被告一直未支付租金,2020年11月30日,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的租金1545240元,2021年3月30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该诉请。2021年7月16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2020年11月16日以后的租金,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一是解除双方事实租赁关系;二是要求被告15天内搬出厂房;三是让被告支付2020年11月16日之后的拖欠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计算,直到实际搬走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企业租厂房千万别以为"没签合同就能白用"!安徽某源有限公司从2017年8月免租期结束就开始欠租,欠了3年多近155万元,虽然法院之前判过要付这笔钱,但他们还是不给。结果呢?不仅要把欠的钱全部付清,还得马上搬出厂房,生产线说停就停,损失比租金大得多!

很多老板有个误区:"我没签书面合同,法律管不着我。"错!只要实际用了厂房,就形成了法律认可的"事实租赁关系"。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没开发票,也不能说"我没签合同所以不用付钱"一样。本案中,被告公司既不签合同也不付租金,法院照样判他们败诉。

特别要提醒企业注意三点风险:

  1. 免租期≠免费期:政府给的免租期结束后,必须按时交租。本案中被告享受了近两年免租期,期满后却继续"赖着不走",最终得不偿失。
  2. 拖欠租金会"滚雪球":本案租金从每月3.9万(4890㎡×8元)越积越多,加上之前欠的150多万,还面临强制腾退,比按时交租多花好几倍代价。
  3. 不接传票≠逃避责任:被告公司收到法院传票也不出庭,结果法院直接缺席判决,连申辩机会都没有,完全是自找麻烦。

给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现实中很多企业主觉得"拖一拖就过去了",但本案证明:租金可以缓交,但绝不能不交!一旦被起诉,不仅要补交租金,还可能失去经营场所,生意直接停摆。要知道,法院判决后不执行,还会产生"双倍利息",欠10万可能变成12万,何苦呢?

四、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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