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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非法转包工程需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欠付款项要担责-怀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怀远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321民初82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6月2日,陈集乡政府就"陈集乡万圩村美丽乡村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范围为粉刷施工总面积12000㎡,工期为30日历天。2017年6月23日,怀远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2017年6月26日,陈集乡政府向怀远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中标,中标价款为8.47元/㎡,中标工期30(日历天)。2017年6月30日,陈集乡政府与怀远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陈集乡万圩村美丽乡村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合同》,约定中标价为综合单价8.47元/㎡,总工程款以实际粉刷施工工程量丈量为准(粉刷施工总面积约1200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承包工程总造价的70%;经审计后付至工程审计结算价的90%,其余10%的余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一年保修期满一次付清。同日,怀远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崔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一份,约定对"陈集镇万圩村墙立面改造工程"项目工程进行内部项目承包,由崔某作为该项目承包人。

案涉工程于2017年6月30日开工,2017年7月30日竣工。其后,陈集镇及万圩村相关人员对案涉工程进行了验收,认定实际粉刷施工总面积为12174㎡,验收结论为"符合合同要求,验收合格"。2018年6月29日,怀远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案涉工程进行了复核,复核意见为"符合相关要求,完成约定的工程量,工程合格"。经陈集镇政府委托,四川某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出具《陈集乡万圩村美丽乡村建筑立面改造工程工程结算审查书》,审定案涉工程的结算造价为101640元。陈集镇政府未向怀远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涉工程的工程款,怀远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也未向崔某支付过案涉工程的工程款。

法院判决结果:怀远县某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需向崔某支付工程款101640元;陈集镇政府在欠付工程款101640元范围内向崔某承担直接付款责任。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陷入类似困境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工程款纠纷,实际上揭示了工程建设中常见的"隐形炸弹"。很多企业以为签个"内部承包"协议就能万事大吉,结果却要为他人的工程买单。以下三点风险,企业老板们一定要警惕:

1. "内部承包"≠合法转包,别被名字骗了

怀远县某建公司和崔某签的是《内部承包协议书》,听起来像是公司内部管理,但法院一眼就看穿了本质——这是典型的非法转包!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省事,把中标工程直接"包"给个人,美其名曰"内部承包",其实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真正的内部承包,必须是公司员工(有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用公司名义施工并接受公司管理。如果只是挂个名,让个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那就是非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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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质量合格,企业就得付钱,别想赖账

企业常有的误区:"他没资质,合同无效,我就不该给钱!"但法院明确表示:工程干得好、验收合格,你就得付钱。本案中,虽然转包行为违法,但工程通过了层层验收,质量没问题,怀远县某建公司就不能耍赖。法律保护的是工程质量,不是合同形式。你可能会说"他违法在先",但只要老百姓住的房子没塌、刷的墙没掉,你的付款责任就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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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包方欠钱也要担责,别以为"隔层不担责"

最让企业意外的是,陈集镇政府作为发包方(和崔某没有直接合同关系),居然也要在欠付范围内直接付钱!很多发包方以为:"我只和总包方有关系,和下面的小老板不沾边",大错特错。法律专门设置了这条"保护网",防止总包方卷款跑路、底层施工人拿不到血汗钱。只要发包方确实欠了总包方钱,实际干活的人就能直接找发包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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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所有工程企业的"保命锦囊"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风险就像工地上的"暗坑",看着平坦,一脚踩空就重伤。企业主们千万别心存侥幸,以为"别人能这么干,我也可以"。一旦出事,不仅赔钱,还可能影响企业信誉甚至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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