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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不到位就别想拿全款和违约金-蚌埠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怀远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3民终10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蚌埠景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怀远县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签订一份《安徽省电梯维保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管理的新河杰座小区的40部电梯提供维保服务;维保期限: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年维保费总计104000元,按季度支付,每季度26000元;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30%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30日时,本合同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2021年9月29日,蚌埠景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因怀远县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电梯维保费用向其送达工作联系函,通知其将终止电梯维保服务,并要求于2021年10月1日前结清维保费用。后经催要未果提起诉讼。另查明:在正常情况下,蚌埠景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每月对案涉电梯维保两次,如出现特殊情况,随叫随到;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7日,蚌埠景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共为案涉电梯提供维保500余台次(含不确定是否为管理人签名的);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因案涉电梯发生故障被业主多次投诉。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怀远县铭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只需支付49000元维保费(原主张70000元的70%),同时驳回了21000元违约金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着是电梯维保的小事,但暴露的问题会让很多企业“中招”。咱们用大白话拆解关键风险点,帮您避开陷阱:

1. “做了就行”?错!合同约定必须100%落实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40部电梯每月每部维保2次,15个月该做1200次。但企业只做了500次,还拿“没被监管部门处罚”当挡箭牌。法院直接戳穿:没被罚≠履约合格!业主反复投诉就是铁证。结果呢?7万元服务费直接砍掉30%。
企业避坑指南:别以为“差不多就行”。签合同时就画好“履约清单”:每月做什么、做几次、谁签字确认。完成后立即让客户盖章,别等纠纷爆发才翻旧账。

2. 服务记录造假=自断财路
企业提交的维保记录里,同一个“胡汉卿”的签名字迹五花八门,法院直接不认。更糟的是,合同明确要求“每台电梯独立建维保记录并保存4年”,企业却连基础记录都混乱。证据不扎实,打官司必输
企业避坑指南

3. 违约金不是“免死金牌”
企业咬定合同写了“拖欠要付30%违约金”,但法院指出:违约金生效有个前提——对方必须“无正当理由”拖欠。本案中,企业自己没按约维保,导致电梯故障频发,物业当然有权拒付。说白了:您先违约,就别指望对方赔钱
企业避坑指南

小提醒:很多老板觉得“只要不被监管部门罚就安全”,但本案证明:业主投诉、服务记录缺失,都是法院认定违约的“实锤”!别等丢钱了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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