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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第三方付款却无其签字盖章,企业追责难成功-和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和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523民初426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27日,和县善厚镇某月村村民委员会(甲方)与安徽和县某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刘某华施工队(乙方)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协议书》,将善厚镇五月新村室外附属工程发包给某建公司。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主要包括道路、雨污分流、化粪池等,工期120天(开工时间2014年12月27日);资金支付方式为“由善厚镇人民政府与某月村委会支付,如一年内未支付,由某月村委会负责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分三年“四三三”按期付款。顾某柱(某月村委会原主任)在合同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刘某华签名并加盖某建公司公章。案涉工程于2015年12月28日验收合格。经某月村委会委托,安徽省鑫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作出审核报告,确认工程审定金额为230346.96元,双方签字认可。

法院判决结果:某月村委会需在10日内支付某建公司工程款230346.96元及利息(自2021年6月20日起按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但驳回了某建公司要求善厚镇政府共同付款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合同里写了“别人要替你付款”,但如果“别人”自己没签字盖章,法院不会强制他掏钱
某建公司以为,合同中白纸黑字写着“善厚镇政府要和村委会一起付钱”,就能直接找镇政府要工程款。但法院查证后发现:镇政府从未在合同或任何工程文件上签字盖章,完全是村委会单方面把镇政府拉进来的。法院明确说,村委会是独立法人,不能随便代表镇政府说话;某建公司也没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有理由相信村委会能替镇政府做主”。因此,合同里关于镇政府付款的条款无效,某建公司只能找村委会要钱。

对企业老板的警示:

  1. 别轻信“口头承诺”或“单方约定”:合作时,如果对方说“某某单位会帮我们付款”,一定要让那个单位亲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否则就像本案,合同写了也白写,最后钱要不回来。
  2. 付款责任必须明确主体:签合同时,务必确认“谁真正负责掏钱”。如果是第三方付款,必须让第三方单独签一份《付款承诺书》,避免被“架在中间两头空”。
  3. 留好“表见代理”证据:如果真需要让A公司代表B公司签合同,必须保留B公司授权A公司的文件(比如盖章的委托书),否则法院不会认可“我以为他能代表”。

记住:合同不是写得越复杂越好,而是每一条责任都要有对应的签字盖章。否则,条款再漂亮也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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