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交易没签合同也能追回货款?关键在保留证据-天门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525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自2023年起,龚某以“龚某”为名向天门市天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2023年5月15日,天门市天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龚某发送商品混凝土共计28.5立方米,龚某以“龚某”名义签收。同年5月19日,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中向龚某发送信息“麻烦你帮我把账结下哟!28.5×350元/方=9975元!”,龚某回复“等几天顶板浇了一起结”。同年6月8日,公司再次向龚某发送商品混凝土共计71.5立方米,龚某亦以“龚某”名义签收。同年6月12日,工作人员在微信中发送信息“你好!刚好100方哟!材料款35000元”。上述款项经公司多次催讨,龚某一直未支付,公司遂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龚某需在10日内支付天门市天某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000元,并从起诉日(2024年10月18日)起,按年利率5.025%支付逾期付款损失,直至实际还清为止。
三、核心风险提示:口头交易别“裸奔”,证据就是你的“护身符”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最常见的“坑”:以为口头交易省事,结果货款难追回。
- 关键点1:没签书面合同,法院照样支持货款
本案中,双方压根没签合同,但法院根据发货单、微信聊天记录(比如“28.5×350元=9975元”“等顶板浇完一起结”)认定了交易真实存在。这说明:法律不只看“纸面合同”,更看“实际证据”。企业如果只靠口头约定,一旦对方耍赖,你连“他欠钱”都难证明。 - 关键点2:微信催款也能当“救命稻草”
公司员工的微信消息里清楚写了数量、单价和总金额,龚某还回复了“一起结”,这成了胜诉的核心证据。反观很多企业,催款只打电话或当面说,事后对方否认,你拿不出证据,法院也帮不了你。 - 风险在哪?
- 身份陷阱:龚某用“龚某”这种模糊名字签收,万一他否认身份,企业得花大精力证明“龚某就是龚某富”。
- 金额争议:若微信没写清单价和计算方式(比如只说“付钱”),对方可能扯皮“价格没谈好”。
- 拖款无成本:本案逾期损失只按5%左右算,很多企业以为“拖几年无所谓”,其实拖得越久,回款越难。
企业避坑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 合同能签就签,实在不行“电子留痕”
- 小额交易也要用简易合同(哪怕微信发个文字版,写清产品、单价、数量、付款时间)。
- 必须做的事:发货单让对方写全名(不能只写“龚某”),微信催款时直接发“根据X月X日约定,货款XX元请于X日前支付”,对方回复即算确认。
- 聊天记录就是“新合同”
- 微信、短信别随手删!重点保存:
- 产品确认(“发28.5方,单价350元”);
- 金额计算(“28.5×350=9975元”);
- 付款承诺(“顶板浇完就结”)。
- 小技巧:每周汇总一次聊天记录,截图存档+文字备份。
- 微信、短信别随手删!重点保存:
- 逾期别心软,早催早回款
- 本案公司从6月到10月才起诉,其实LPR上浮50%的损失从起诉日才开始算。建议:
- 超过约定付款日3天,发正式催款通知;
- 超过15天,直接委托律师发函——拖得越久,对方越觉得“你不急”。
- 本案公司从6月到10月才起诉,其实LPR上浮50%的损失从起诉日才开始算。建议:
最后划重点:生意场上,信任不能代替证据。本案原告赢在“留了微信记录”,但企业不该赌运气——日常多花5分钟留痕,比事后花半年打官司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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