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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开具离职证明将面临双重赔偿风险-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赤壁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民终90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刘某于2020年11月入职赤壁市某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工程部职员,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每月3500元,另有项目提成。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赤壁市某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刘某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含失业保险费)。2022年9月9日,赤壁市某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工王某丽告知刘某,公司要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并将《员工离职(辞退)申请表》复印件送达给刘某,该申请表上载明:申请离职时间2022年6月30日,批准离职时间2022年6月30日,离职类别中“辞职、辞退”未勾选,领导意见一栏载明“因未签订合同,某下合作公司人员,建议辞退,并请领导批示!落款:肖某。领导批示:同意。落款:龚某”。当天下午,刘某未到岗上班。刘某称赤壁市某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肖某找其谈话,某下公司要辞退刘某,刘某与公司商谈赔偿事宜未果。刘某于2022年10月9日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赤壁市仲裁委于2023年3月2日作出赤劳人仲裁字(2022)第4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双方于2022年9月9日解除劳动关系等。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赤壁市某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向刘某出具了离职证明。刘某因赤壁市某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及时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其失业保险损失及无法正常入职的损失,于2023年5月22日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于2023年1月9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另查明,刘某于2022年10月入职湖北某园科技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约定工资8000元/月,试用三个星期后,因刘某无法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该公司未与刘某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2月,刘某应聘荆州市某有有限公司中山国际广场项目部,被录用后,因无法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离职证明,被该公司取消录用资格。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令赤壁市某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刘某失业保险金损失4455元(3个月)及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的8个月收入损失28000元;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离职证明不是小事,拖延开具等于自找麻烦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点: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在15天内给员工开好离职证明,否则不仅要赔失业保险钱,还得补上员工找新工作的工资损失!

为什么这么说?

企业防范风险三步走

  1. 离职当天“立等可取”:辞退或合同到期时,立刻手写或打印《离职证明》交给员工(模板很简单:姓名、身份证号、入职离职时间、岗位、合同解除原因)。别拖!15天是红线。
  2. 社保同步“不掉链子”:解除合同后15天内,向社保局报备停保,否则员工领不到失业金,企业全赔。
  3. 留痕管理防扯皮
    • 用微信/邮件发电子版证明给员工,备注“已送达”;
    • 让员工签收纸质版,拍照存档;
    • 别学本案公司:用模糊的《离职申请表》代替正式证明,法院根本不认!

记住:一张小小的离职证明,省的是几十分钟的人力成本,但拖延可能换来数万元赔偿。规范操作不花大钱,却能避免“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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