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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网络图片需赔偿600元-通城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赤壁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案号:(2023)鄂1222知民初27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美术作品MZ-A-095由作者王某慧于2015年4月2日创作完成,2015年4月4日首次发表。2023年2月9日王某慧(转让方)与大连某亭鸥鹭策划服务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美术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将6幅美术作品(含MZ-A-095在内)的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大连某亭鸥鹭策划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2月10日大连某亭鸥鹭策划服务有限公司(转让方)与辽宁某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美术作品著作权转让协议,将6幅美术作品(含MZ-A-095在内)的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辽宁某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辽宁某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北京某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受让方)签订图片版权转让协议,将7幅美术作品(含MZ-A-095在内)的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北京某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3年3月1日北京某家版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转让方)与傅某英(受让方)签订版权转让协议,将7幅美术作品(含MZ-A-095在内)的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转让给傅某英。2023年2月25日由傅某英申请,辽宁省版权局对作品信息及权利归属审核确认,颁发了登记号为"辽作登字-2023-F-00004051"的作品登记证书及样品图片,作者王某慧,著作权人傅某英。2023年3月2日傅某英(授权人,甲方)与大连某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被授权人,乙方)签订授权协议书,约定傅某英将美术作品MZ-A-095的著作权中的全部财产权利专有使用授权给大连某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大连某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通过互联网发现,赤壁市某苑商贸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塑展庭旗舰店"网店使用美术作品MZ-A-095。2023年3月27日,大连某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委托公证处对电子数据保管取证,公证处出具了数字内容存证证明。大连某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认为赤壁市某苑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授权,侵犯了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向法院起诉。

义乌市某啦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登记注册成立,2023年2月2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赤壁市某苑商贸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赤壁市某苑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大连某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6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只是600元的小额赔偿,但背后隐藏着企业常见的重大法律风险——随意使用网络图片。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网上随便找的图片,别人也在用,应该没事吧?"但法院判决清楚表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哪怕只是一张小图,也可能构成侵权并需赔偿

企业需特别注意的三大风险点

  1. "图片搬运"风险:本案中,赤壁市某苑商贸有限公司在网店使用了一张美术作品,自以为是"随手一用",却因无法证明已获授权而被判赔偿。现实中,很多企业会在产品详情页、宣传海报、微信公众号中随意使用网络图片,殊不知这些图片可能已有明确著作权人。记住:互联网不是"无主之地",网络图片≠免费图片

  2. "权属链条"陷阱:本案原告大连某信公司之所以能胜诉,关键在于提供了完整的著作权转让证据链(从原始作者到最终授权方)。反观被告,既无法证明图片来源合法,也无法证明已获授权。这提醒企业:使用图片时,必须确认权利归属并保留授权证据。简单从百度搜图下载使用,风险极高!

  3. "赔偿金额"误区:有人可能觉得"才赔600元,无所谓"。但请注意:本案因原告无法证明实际损失,法院才酌定较低赔偿额。实践中,若侵权图片用于核心产品宣传,赔偿额可达数千甚至上万元。更严重的是,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侵权,赔偿金额会大幅提高。此外,企业还需承担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成本,得不偿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特别提醒:很多小微企业认为"小公司不会被盯上",但事实恰恰相反。专业维权公司往往针对中小商家发起批量诉讼,因为这类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应诉能力差。本案中,原告大连某信公司起诉的正是这类"塑展庭旗舰店"等小型网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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