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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房产中介合同遇房屋查封可解除但双倍定金难获支持-阳新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阳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22民初36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阳新县某房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中介服务的企业,被告李某、潘某平是夫妻关系。2024年4月,李某通过微信与原告员工沟通,委托原告独家代理销售其与潘某平共有的阳新县栋**号房屋及A055号车位。双方在微信上确认《房产独家委托销售合同》,主要约定:

  1. 甲方(李某、潘某平)委托乙方(原告)独家销售房屋及车库,收取定金50000元(微信确认后先收20000元,补签纸质合同后再付30000元);
  2.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无债务纠纷,否则双倍赔偿定金;
  3. 甲方需将房产证存放原告处。
    合同确认当日,原告向潘某平账户支付定金20000元,李某随后将房产证寄给原告。
    此后双方因房屋问题多次协商:
  4. 2024年4月20日至27日:协商物业费结清时间,约定装修进场时结清;
  5. 2024年4月29日至5月10日:协商房屋解封(因被杭州法院查封),5月10日房屋解封;
  6. 2024年4月30日至5月10日:协商剩余抵押贷款清偿,未达成一致,李某提出退证退定金;
  7. 2024年5月10日后:协商退证退定金顺序,仍未达成一致。
    期间,原告已将房产证退还李某。

法院判决:

  1. 确认《房产独家委托销售合同》于2024年5月10日解除;
  2. 李某、潘某平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
  3. 驳回原告要求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3个关键动作避免"定金打水漂"
这个案例看似是房产中介的小纠纷,实则藏着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踩的"雷"——口头约定风险。原告公司通过微信谈成业务、收了定金,却因房屋存在查封、贷款未清等问题陷入纠纷,最终只拿回本金,双倍定金落空。为什么?核心原因就三点:

第一,微信聊天≠铁证,关键条款必须白纸黑字!
原告主张"被告隐瞒房屋查封",但被告坚称"签约时已告知"。法院发现,双方微信只讨论了"解封时间",却没明确写过"签约前是否知情"。结果呢?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很难自证清白。企业做业务时,无论多熟悉的客户,务必做到:

第二,收定金前不做"房屋体检",等于主动送钱!
原告收定金时,既没查房屋是否被查封(杭州法院的查封记录公开可查),也没核实贷款余额和物业费欠款。等发现问题才协商,已丧失主动权。企业收定金前必须:

第三,解除合同要"留痕",别只在微信里说"不干了"!
法院认定合同于2024年5月10日解除,是因为微信里李某说"合作不了定金肯定退"。但双方因"先退证还是先退钱"扯皮半年,导致原告无法主张双倍定金。解除合同必须一步到位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
定金不是"万能护身符"!民法典规定,只有明确违约才能双倍返还。本案中房屋最终解封了,贷款问题也在协商中,法院认为"不算根本违约",所以只退本金。企业签中介合同时,要约定更具体的"红线条款",比如:"若签约后7日内未解除查封,视为根本违约",才能真正锁定双倍定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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