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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外墙面渗漏超过5年保修期开发商不担责-阳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3 阳新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53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10月6日,邹某与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城东新区太阳城某楼5号楼2102号房商品房出售给邹某,成交每平方米单价为2828.43元/平方米,房屋总价307563元;建筑面积108.7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90.08平方米,公摊面积18.66平方米。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等。合同签订后,邹某依约向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交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此后,邹某就上述房屋办理了不动产证件(鄂20阳新县不动产权第09号)。邹某并根据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江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代办交房手续和建立物业服务关系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物业管理费等(2018年7月3日缴纳物业费1703元、二次供压费用393元、装修垃圾清运费415元,2019年2月26日缴纳物业费1692元、二次供压费用391元)。此后,邹某对上述房屋进行了装修入住该房屋生活。邹某入住后,认为该房屋存在主卧窗口外墙体有开裂和漏水,房屋所在大楼有楼体下沉所致室内瓷砖而开裂、室内天花板开裂、房门和卫生间门不能正常开启关闭等问题,后邹某多次找江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沟通进行维修、完善防水工程,但江西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阳新分公司未予以解决。遂引起了本案纠纷。

另查明,涉案的太阳城某楼5-7.9.10号楼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办理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备案机关为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证明书并载明监理单位为江西省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某设计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湖北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阳新某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青建某公司。上述单位并于2016年8月9日共同出具了太阳城某学士楼5号楼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庭审中,法院依法向原、被告释明,是否申请对案涉房屋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司法鉴定,原、被告均明确不予申请司法鉴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涉案房屋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到邹某起诉时已超过5年保修期。邹某未申请专业鉴定证明质量问题,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邹某负担。

三、法律风险提示:房地产企业如何防范保修纠纷

这个看似简单的房屋漏水案件,实际上给我们房地产企业敲响了三记警钟,特别是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期的风险管理。

第一记警钟:5年保修期是"生死线"

法院判决的核心依据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5年保修期。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5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业主收房之日起算!本案中,房屋于2018年7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即使业主2018年10月才装修入住,保修期也从2018年7月13日开始计算。

很多企业误以为保修期从交房日开始计算,这是重大误区!建议企业:

第二记警钟:业主不举证,开发商不受累

本案中,业主邹某只提供了几张照片和几张材料单就要求开发商赔偿28000元,法院为何不支持?因为"谁主张谁举证"!根据法律规定,主张质量问题的一方必须证明:

  1. 质量问题确实存在
  2. 该问题属于保修范围
  3. 问题发生在保修期内
  4. 损失金额的合理性

法院明确指出:"原告未自行申请相关专业部门对漏水、渗水是否属于其认为系建筑工程外墙防水或楼体下沉的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予以鉴定或评估",因此承担了败诉后果。

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

第三记警钟:超过保修期≠没人管,但责任已转移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对于超过五年保修期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原告可按照与物业服务企业达成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请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维修义务",或者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这意味着,超过保修期后,维修责任已从开发商转移到物业公司或业主自身。聪明的企业会:

给房地产企业的三个实操建议:

  1. "双确认"报修制度
    业主报修时,要求填写《质量问题报修单》,24小时内安排人员现场查看并出具《现场确认单》,双方签字确认。对需要维修的,维修完成后再次签字验收。这样既履行了保修义务,又避免了"修了但业主不认"的尴尬。

  2. "关键节点"证据包
    为每个项目建立"证据档案包",包括:竣工验收证明、各分部分项验收记录、隐蔽工程影像资料、业主收房确认书、历次报修及维修记录。这些材料至少保存10年,建议电子化归档并定期备份。

  3. "保修到期"预警机制
    在保修期结束前3个月,主动向业主发送《保修期即将结束告知函》,提醒业主:

    • 剩余保修时间
    • 常见问题自查方法
    •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途径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流程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房屋质量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证据缺失和应对失当。一次有效的风险防范,可能为您避免数十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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