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员工未享养老待遇企业仍需担责-宜城行政确认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确认
案号:(2025)鄂06行终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3月,襄大某公司(卖方)与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买方)签订购销合同,约定由买方员工在卖方车间加工板油、奶膘和猪肚,加工期间安全事故由买方负责。2022年11月,王某某经村民介绍在该车间为上海某食品公司从事猪肚分拣工作,未签劳动合同。2022年12月2日,王某某出车间门口时滑倒受伤,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王某某申请劳动关系仲裁被拒(因超57岁退休年龄),后提起诉讼。宜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与两家公司均无劳动关系,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确认王某某与上海某食品公司2022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因其工作属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服从公司管理并领取报酬)。
2023年11月,王某某凭生效判决申请工伤认定。宜城市人社局受理后向上海某食品公司送达举证通知(因无人签收改为公告送达),该公司未举证。2024年1月,人社局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上海某食品公司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其诉求,维持工伤认定结果。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核心问题:用了超龄员工,企业以为"安全",结果却要赔大钱!
本案中,上海某食品公司以为王某某超过57岁退休年龄,就不能算劳动关系,自然不用承担工伤责任。但法院明确指出:只要员工没办退休手续、没领养老金,即使超龄,只要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就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企业必须担责!
企业如何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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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超龄"当"免死金牌"
很多企业认为招用50/55岁以上员工(尤其农村务工人员)不用签合同、不交社保很"划算"。但本案显示:只要员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企业仍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正确做法:招工前查清员工社保状态,对已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购买商业意外险;对未退休的超龄人员,及时协助办理退休手续。 -
外包管理不能"一包了之"
本案中上海某食品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安全事故由买方负责",却未实际管理现场安全,导致员工滑倒受伤。血泪教训:若将业务外包,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并派专人监督现场操作。比如猪肚分拣车间地面湿滑,就应要求外包方铺设防滑垫、设置警示标志,否则风险全由你担! -
收到举证通知必须"秒回"
人社局向上海某食品公司邮寄举证通知被退回后改用公告送达,该公司因未及时查看公告而放弃举证,直接导致败诉。关键提醒:企业注册地址变更后务必及时更新工商信息;收到政府部门通知(哪怕不确定真假),24小时内必须核实,错过时限=自动认输! -
别指望"拖字诀"解决问题
上海某食品公司明知王某某2022年12月受伤,却等到2023年11月工伤认定后才行动,早已错过对劳动关系判决的上诉期。实用建议:员工受伤后30日内,企业应主动申报工伤;若对劳动关系有异议,务必在收到仲裁/法院文书后15日内启动法律程序,拖延只会让损失翻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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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上海某食品有限公司"替代原"上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王某某"替代原"王某蓉","襄大某公司"替代原"襄大某某公司",符合信息脱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