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强占场地要付三倍租金-麻城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181民初15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15日,湖北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原告)与麻城市某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被告)签订《金通湾客运站场地(修理厂)租赁协议书》,约定被告租赁原告客运站大门边空闲场地(面积3177.5平方米),租期一年(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年租金6万元。合同约定:租期届满后,被告需按期返还场地;若逾期返还,每日需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滞纳金。
2024年8月12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要求其于2024年9月14日前腾退场地。合同到期后,被告仅腾退部分场地,仍有两栋钢结构厂房(合计面积793.45平方米)未拆除,内含设备及配件。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遂起诉要求返还场地并支付三倍租金的滞纳金。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在10日内腾退全部场地,并按年租金44947.59元(原租金6万元/年×3倍×未腾退面积比例)支付占用费,从2024年9月15日起算至实际腾退日;同时扣除被告未抵扣完的投资款2.05万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合同到期别赖账,三倍租金等着你!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合同到期后强占场地,不是“白用”而是“罚三倍”!
- 关键风险点1:口头承诺不如白纸黑字
被告辩称“投资大需补偿”,但法院只认合同——协议明确约定“合同期满不动产归甲方,甲方不作补偿”。企业若想保留补偿权利,必须在签约时写清楚补偿条款,事后扯皮毫无用处。 - 关键风险点2:赖着不退=主动送钱
合同里一句“逾期返还按日租金3倍付滞纳金”,让被告每年多付近4.5万元!法院直接按此判决,毫无商量余地。企业别心存侥幸:对方合同到期不退房,赶紧发书面函催告,保留证据,否则损失会像滚雪球般扩大。 - 关键风险点3:通知必须“留痕”
原告因提前30天书面通知退租,被法院认定“已尽义务”。口头通知等于没通知!退租、续租、解约等关键动作,务必用邮政EMS(留存寄送凭证)或邮件+短信双通知,避免“我说了你没听”的扯皮。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重点标红违约条款(如滞纳金、腾退标准),让法务或律师逐条解读;
- 到期前1个月:书面发《退租通知书》,明确最后期限及逾期后果;
- 对方赖账时:立即委托律师发《律师函》,避免损失扩大,千万别自己“好言相劝”。
企业常因“省小钱”栽大跟头:一份500元的律师审合同费,可能省下几十万滞纳金。像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还能先试用满意后再付款——用专业把关堵住合同漏洞,让风险止步于签约前,这才是真正的“省钱”智慧。
(注:文中公司及人名已按规则隐去,如湖北某通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麻城市某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徐某才、黄某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