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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未定期检查线路绝缘导致触电事故要担责 - 麻城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4 麻城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11民终9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梅某英系刘某乙(男,1987年9月22日出生)的母亲,晏某梅系刘某乙的配偶,刘某明、刘某成系刘某乙与晏某梅之子。麻城某电公司作为产权人所有的供电线路(220V低压)及相应固定支架、瓷瓶绝缘子架设在案外人刘某甲刚家房屋西侧外墙上,刘某乙家新建房屋东侧紧邻刘某甲刚家楼房(刘某甲刚与刘某乙系兄弟关系,两栋房屋均位于麻城市某镇九组刘某闲后垸,并排紧邻,刘某乙此次新建房屋系拆除坍塌老屋后改建)。

2024年9月3日,刘某乙家新建房屋二层需木工制模作业,因上述麻城某电公司所有的供电线路及固定支架、瓷瓶绝缘子影响施工作业,刘某乙于当天09时07分电话联系片区农电工兼村书记刘某丙,要求更改或暂时挪移该线路,但农电工未按刘某乙要求立即到场处理。12时30分许,刘某乙在二楼自行拆移上述供电线路瓷瓶绝缘子过程中,不慎触电坠落地面,15时09分被他人发现后在120急救途中身亡。经鉴定,刘某乙符合因遭受电击合并高坠伤致以颅脑损伤为主的重度钝性损伤而死于中枢神经功能衰竭。

经现场查勘,案涉供电线路存在一裸露金属并勾线夹,为触电事故的漏电点。关于该金属并勾线夹裸露原因,麻城某电公司认为系受害人自行拆下白瓷瓶过程中导线拉扯碰触导致绝缘外壳脱落,而刘某乙家属则认为系麻城某电公司相关施工人员安装的绝缘保护罩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装不当,但双方均未就金属并勾线夹裸露时间及裸露原因举证。事故发生后,麻城某电公司已先行向刘某乙家属支付赔偿款1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麻城某电公司承担50%的责任,需赔偿644991元(已扣除先行赔付的10万元)。麻城某电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电力设施管理不能"差不多就行",企业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和检查工作,否则一旦出事,即使不能证明是谁的责任,作为产权人也要承担相当大的赔偿责任。

具体来说,有三点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第一,电力设施的绝缘保护必须到位。 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作为案涉供电线路的产权人,被告在架设供电线路时应当严格遵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等相关行业规范。案涉供电线路...对金属并勾线夹应当安装相匹配的绝缘保护套,确保绝缘保护套与线夹紧密贴合无缝隙,避免发生漏电或脱落问题"。在本案中,虽然双方都拿不出证据证明绝缘保护套何时脱落,但法院仍认定电力公司要承担责任,因为作为专业企业,有义务确保设施安全。

第二,日常巡视检查不能走过场。 判决书强调:"架设后应当做好巡视检查管理和漏电保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勾线夹绝缘保护套的使用情况,发现损坏或老化应当及时更换"。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当初安装合格就万事大吉,却忽视了后续的定期检查维护。本案中,绝缘保护套可能早已脱落但未被发现,最终酿成悲剧。

第三,接到用户反映问题要及时处理。 本案中,刘某乙上午9点就打电话要求调整线路,但农电工没有立即到场处理。虽然这不直接导致触电,但如果电力公司能及时响应并处理,可能就避免了后续的悲剧。这提醒企业:客户反映的安全隐患必须高度重视,及时回应处理。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建立完善的电力设施检查制度:不要等到出事才检查,要制定定期检查计划,特别是对老旧线路和关键部位,最好有书面记录。

  2. 做好绝缘防护"双保险":不仅安装时要确保绝缘保护套质量合格、安装到位,还要定期检查是否有老化、松动、脱落等情况。

  3. 完善客户报修响应机制:对用户反映的电力设施安全问题,要有明确的响应时限和处理流程,避免因延误导致风险升级。

  4. 加强安全宣传:在社区、企业内部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提醒群众不要擅自处理电力设施,遇到问题应及时联系专业人员。

  5. 保留完整工作记录:每次检查、维修都要做好记录,包括时间、人员、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记录就是最好的证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尤其是涉及电力等高风险领域。企业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这么多年都没事"就放松警惕。只有把日常维护检查真正落实到位,才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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