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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债务公司必须承担-颍上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2 颍上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26民初1039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颍上县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6日,经营道路运输业务,韩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2021年,李某出资购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皖KV××**),并将该车挂靠在颍上县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经营。经营期间,公司向李某支付了部分运输费用。2022年5月24日,韩某代表颍上县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某结算,并出具承诺书,内容为:“本人承诺李某运输费用共计49651元,扣除保险费用8276元后,剩余38575元,在车辆过户完成后第一时间支付。”随后,李某将车辆过户至颍上县某磊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但车辆过户后,颍上县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未向李某支付38575元。

法院判决颍上县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10日内支付李某运输费38575元,同时驳回了李某关于其他费用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比如老板或总经理)签字确认的债务,公司必须认账,不能甩锅说“这是个人行为”

一句话提醒:老板的笔就是公司的笔!签字前多问一句“这算公司的事吗?”,能省下大把诉讼费和真金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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