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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金约定明确企业需承担,重复索赔难获支持-天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天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181民初19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29日,上海某公司与天长某公司签订《钢结构定制安装合同》,约定合同总价240万元,施工日期自2020年2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合同约定:如供货、施工或安装延迟超过3天,上海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天长某公司应按合同固定总价10%支付违约金(即24万元)。2020年8月30日,双方又签订《钢结构厂房补充协议》,约定天长某公司应在2020年9月2日前完成钢柱校准、9月20日前完成屋面板铺装、9月28日前完成墙面板铺装,若未完成则每日罚款1万元。因天长某公司未能按期完成工程,上海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向其送达解除合同通知。

上海某公司起诉要求:1.确认合同解除;2.天长某公司支付代付材料款35万元;3.赔偿解约违约金24万元;4.赔偿迟延违约金38万元;5.赔偿特别违约金2.8万元等共计118万余元。

法院判决:1.确认合同自2020年10月10日起解除;2.天长某公司支付违约金24万元;3.支付赔偿款2.8万元;4.驳回上海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就像"超市购物小票"的道理——商家说"买一送一",你不能既拿走赠品又要求退全款。法院支持了合同明确约定的24万元解约违约金,但驳回了其他多项索赔,关键原因有三点:

1. 违约金不能"重复计算",同一过错只罚一次
合同中既约定了合同总价10%的解约违约金(24万元),又约定了每日1万元的迟延违约金(最高38万元)。当因工期延误导致合同解除时,这属于"同一过错"。法院认为:既然已支持24万元解约违约金,就不再支持基于同一违约行为的38万元迟延违约金,避免企业被"双重罚款"。就像开车超速被罚200元后,交警不能再以"未系安全带"为由重复处罚——虽然两个行为都违规,但必须是独立的违规行为。

企业防范妙招

2. 代付款项必须"留痕",光有转账记录不够
上海某公司主张代天长某公司支付了35万元材料款,但仅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这笔钱确实是为对方代付的彩钢瓦款项(没有对方书面委托、没有备注用途、没有供应商确认)。就像你帮朋友垫付饭钱,光有付款截图,朋友不认账时你也没法要回。

企业防范妙招

3. 律师费索赔需要"双重证据"
虽然合同约定了违约方要赔律师费,但法院认为:既然已支持24万元违约金(足以覆盖损失),原告又没证明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所以不支持7.89万元律师费。就像买手机碎屏险,保险公司赔了换屏费后,你不能再以"耽误我打游戏"为由要精神损失费。

企业防范妙招

额外重要提示:解除合同要"留证据"
上海某公司之所以能确认2020年10月10日解除合同,是因为他们用快递寄了解除通知且有签收记录。如果只是口头说"不干了",就像发微信说"分手"却没保存记录,对方不认账时你就无法证明解除时间。

企业操作指南
1️⃣ 解除合同时必须书面通知
2️⃣ 用EMS寄送(在快递单写明"关于解除XX合同的通知")
3️⃣ 保留寄出凭证+官网签收截图
4️⃣ 重要案件可同步发律师函(法律效力更强)

作为每天处理企业合同纠纷的法律顾问,我想提醒各位老板: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而是要像管理仓库一样——定期检查履行情况、及时补充"证据存货"。本案中上海某公司赢了24万元违约金,却丢了35万元代付款和7.8万元律师费,就是因为"证据仓库"没整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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