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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不交房需支付占用费,企业务必规范交接流程-太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太和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2民终442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7月8日,赵某(出租方)和太和某马公司(承租方)签订了《太和白马环球港商铺返租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同意将其位于太和县白马环球港商铺6栋1层182号商铺租赁予太和某马公司,该商铺总建筑面积为23.64平方;租赁期限为叁年,自白马环球港统一开业日开始计算;赵某同意前叁年租金一次性从总房款中扣除,故太和某马公司不再向赵某支付前五年的租金;太和某马公司在租赁经营管理期限内,赵某允许太和某马公司将商铺全部或部分转租予第三方且无须通知赵某。

2019年8月14日赵某办理了案涉182号商铺不动产产权证,登记权利人赵某、魏某,建筑面积23.64平方米。赵某与太和某天化工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5日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57万元整,赵某于2016年10月5日缴纳了全部购房款570000元。太和某马公司与赵某认可案涉商铺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1月1日到期。赵某陈述商铺租金计算为总房款682758元,减去三年的租金73868元,等于净房款570000元,每年租金为24622元。

2022年6月11日,安徽某诚物业公司(太和某马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在该公司担任监事)将案涉商铺出租给金燕,是经过开发商太和某天化工有限公司同意出租的。2022年1月14日和3月20日,太和某马公司曾短信通知赵某召开业主会议商议招商事宜,但赵某未同意续租。案涉商铺租赁到期后赵某要求太和某马公司将房屋进行单铺隔离并通水电气未能协商一致,为此赵某拒不收房并诉讼至法院。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太和某马公司返还商铺(以不动产权登记面积及范围为准),并支付赵某商铺占用费32838元。二审法院驳回太和某马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看完这个案例,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我都通知房东来收房了,为什么还要付钱?"答案很明确:仅仅"通知"是不够的,必须有证据证明房子已经实际交还!

太和某马公司犯了一个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以为发个短信就算完成交接了。他们辩称"多次通知赵某收房",但拿不出赵某实际接收房屋的证据。更麻烦的是,他们公司老总还在物业公司当监事,结果商铺被这个物业公司租给了别人。法院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你和物业公司之间的事,不能用来推卸对原房东的责任!

企业应当注意的5个关键风险点:

  1. 交接不是发个通知就完事
    很多企业以为发条短信、打个电话就算完成交接,这是大错特错!必须双方当面查验房屋、签署《房屋交接确认书》,明确记载交接时间、房屋现状。如果对方不来,应当通过公证录像、律师见证等方式固定证据,证明你已经履行了返还义务。

  2. "大通铺"变"单铺"的陷阱
    本案中,赵某想要"单铺隔离并通水电气"的状态,但合同里只约定"无需恢复原状"。结果法院认为,既然当初租出去时就是大通铺,还回去时也应该是大通铺状态。企业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租期结束时房屋应恢复成什么样子,别等到纠纷发生才扯皮。

  3. 转租不是"甩手掌柜"的理由
    太和某马公司把商铺转租出去了,就以为自己没事了。但法律上,原承租人对房东的责任不会因为转租而消失。如果转租到期后新租客不搬,你仍然要对原房东负责。转租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结束时如何交接、谁负责清退租客。

  4. 关联公司不是"挡箭牌"
    太和某马公司老总在物业公司当监事,结果商铺被物业公司租出去了。但法院不买账:这是两家公司,责任不能混为一谈。企业千万别以为"都是自己人"就能规避责任,法律只看合同主体是谁。

  5. 租金标准要写得明明白白
    本案中因为合同清楚约定了"前三年租金从总房款扣除",法院才能准确计算出占用费标准。如果合同没写清楚,后续计算损失会非常麻烦。企业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把租金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写得清清楚楚,最好附上计算公式。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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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纠纷看似简单,但一个细节疏忽就可能让企业多付数万元费用。很多企业主总以为"小事情自己能搞定",等到官司打输了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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