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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应严格按约定面积计算费用-太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2 太和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民终191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安徽某智慧后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太和分公司")中标了太和县创业路、富民路等16个安置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2017年至2018年期间,太和县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镇政府")与某太和分公司分别就文明路安置区(文明苑)、老城区改造安置房A、C区(老城A区、墨香苑)、老城区改造安置房D区(馨香苑)、椿樱安置区(椿樱苑)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项目总建筑面积明确(如文明路安置区总建筑面积62294㎡),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面积交纳。某镇政府对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安置户进行物业费财政补贴,前三年按50%补贴,第四年按40%补贴,第五年按30%补贴。合同还特别约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乙方。"合同期限按各小区进场时间自交付之日起,至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止(最高不超过五年)。

某太和分公司依约提供物业服务,各小区入住、交房及合同到期时间不同。合同到期后,某太和分公司继续提供服务一段时间。经审计,某镇政府应付物业费合计18561721.98元,已付14330875.98元,尚欠4230846元。某太和分公司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违约金。

某镇政府上诉主张:某太和分公司不是适格当事人;物业费计算面积应以房产部门登记面积为准而非合同约定面积;空置房屋物业费不应全额支付;超期物业费不应由其承担;已超额支付要求返还。

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关于审计费的判决;变更物业费金额为4082382.68元(扣减了买卖转让房补贴148463.32元);驳回某镇政府的其他上诉请求。

三、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最容易在以下几个地方"踩坑",大家一定要警惕:

1. "合同写清楚比事后扯皮强一百倍"——合同条款必须明确具体

本案中,某镇政府主张物业费应按房产部门实际登记面积计算,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项目总建筑面积XXX㎡",还特别注明"表中建筑面积为暂定,最终以房地产管理局确定的实际建筑面积为准"(招标文件中有此说明)。但问题是,合同签订时双方都确认了这个面积,事后想反悔却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实际面积是多少。

企业怎么办?

2. "空房子也要交物业费"——别小看合同里的"冷条款"

某镇政府最委屈的是要为还没卖掉的空置房全额支付物业费。但合同第八条明明白白写着:"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房的,物业费由甲方全额支付"。政府方签合同时没仔细看,以为只补贴给住户,结果法院严格按照合同判了。

企业怎么办?

3. "超期服务有风险,交接必须留证据"

合同到期后,某太和分公司继续服务了段时间。法院只支持了"政府下达终止通知前"的费用,因为物业公司拿不出之后继续服务的证据。现实中很多企业吃亏在:服务做了但没人签字确认,钱就要不回来。

企业怎么办?

4. "想扣钱?证据说话!"——别空口提要求

某镇政府说"有些房子转让了不该补贴",但拿不出具体哪些房、该扣多少钱的证据,法院直接说"举证不能,自己担责"。很多企业常犯的错误是:知道有问题,却懒得收集证据。

企业怎么办?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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