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能以服务小瑕疵为由拒缴物业费-庐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4民初109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孔某系庐城镇越城北路137号2幢302房的业主,房屋面积99.2平方米。2019年11月28日,庐江大厦新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庐江某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某县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止,由某县物业公司为东至城北菜市场、南至塘小圩、西至越城路、北至塔山路的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55元/月。2022年12月9日,当地社区居委会将服务期延长4个月。孔某的房屋位于该服务范围内,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欠缴物业费654.72元(计算方式:0.55元×99.2平方米×12个月),某县物业公司仅主张635元。孔某辩称:自家楼栋未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物业公司未提供清扫、铲雪等服务,且雨水管道维修由社区完成。
法院判决:孔某需在10日内支付某县物业公司物业费635元,但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支付19元滞纳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业主以服务有小问题为由拒缴物业费,法院仍会支持基本费用,但服务瑕疵可能导致额外损失(比如滞纳金要不回来)。
为什么孔某败诉了?
- 合同对全体业主“管用”: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即使个别业主没签字,也得遵守。孔某的房屋在服务范围内,实际享受了安保、公共区域维护等基础服务,就不能耍赖不交钱。
- “小瑕疵”不等于“不付费”:法院承认物业公司在清扫、铲雪等细节上有疏漏(比如没及时铲雪),但这属于轻微问题,不影响业主支付基础物业费的义务。不过,正因为这些瑕疵,法院没支持滞纳金——相当于物业公司“赚了小钱,丢了大钱”。
给企业的3个风险防范建议:
- 服务范围必须“画清楚”:
合同里别只写“负责小区管理”,要像本案一样,用地图、文字精准标注边界(如“东至XX路、西至XX楼”)。否则业主扯皮说“我家不在范围内”,企业就容易白干活。 - 服务过程“留证据”:
每天的清扫记录、维修工单、业主沟通截图都要存档。本案中,如果物业公司能证明“给孔某楼栋扫过地、铲过雪”,滞纳金很可能就拿到了。 - 小问题别拖成大矛盾:
业主提意见(比如“没铲雪”),24小时内响应处理。本案孔某因燃气开通问题积怨,最终拒缴费——早解决小事,就能避免打官司丢钱又丢口碑。
延伸提醒:企业别以为“赢了官司就万事大吉”。本案物业费才635元,但打官司花了25元诉讼费+时间精力,还丢了19元滞纳金。服务行业拼的是细节和口碑,别让“小疏忽”变成“大损失”。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看到类似纠纷源于“觉得小事不用管”。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覆盖合同审查、风险预警等日常需求,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法律风险在发生前就被拦住。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企业才能安心跑在赛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