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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以服务小瑕疵为由拒缴物业费-庐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庐江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124民初109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孔某系庐城镇越城北路137号2幢302房的业主,房屋面积99.2平方米。2019年11月28日,庐江大厦新村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与庐江某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某县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止,由某县物业公司为东至城北菜市场、南至塘小圩、西至越城路、北至塔山路的区域提供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55元/月。2022年12月9日,当地社区居委会将服务期延长4个月。孔某的房屋位于该服务范围内,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欠缴物业费654.72元(计算方式:0.55元×99.2平方米×12个月),某县物业公司仅主张635元。孔某辩称:自家楼栋未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物业公司未提供清扫、铲雪等服务,且雨水管道维修由社区完成。

法院判决:孔某需在10日内支付某县物业公司物业费635元,但驳回了物业公司要求支付19元滞纳金的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坑”:业主以服务有小问题为由拒缴物业费,法院仍会支持基本费用,但服务瑕疵可能导致额外损失(比如滞纳金要不回来)

为什么孔某败诉了?

给企业的3个风险防范建议

  1. 服务范围必须“画清楚”
    合同里别只写“负责小区管理”,要像本案一样,用地图、文字精准标注边界(如“东至XX路、西至XX楼”)。否则业主扯皮说“我家不在范围内”,企业就容易白干活。
  2. 服务过程“留证据”
    每天的清扫记录、维修工单、业主沟通截图都要存档。本案中,如果物业公司能证明“给孔某楼栋扫过地、铲过雪”,滞纳金很可能就拿到了。
  3. 小问题别拖成大矛盾
    业主提意见(比如“没铲雪”),24小时内响应处理。本案孔某因燃气开通问题积怨,最终拒缴费——早解决小事,就能避免打官司丢钱又丢口碑。

延伸提醒:企业别以为“赢了官司就万事大吉”。本案物业费才635元,但打官司花了25元诉讼费+时间精力,还丢了19元滞纳金。服务行业拼的是细节和口碑,别让“小疏忽”变成“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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