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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签字确认债务无公司授权需自行担责-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6 肥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414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6年8月18日,肥西县交通运输局对肥西县铭传乡境内的聚高路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当年10月13日,安徽创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了该项目2标段工程。张某系聚高路公路改建工程项目2标段的实际施工人。原告权某按照被告张某要求为案涉项目提供水泥、黄沙、石子等建材。2017年6月12日和2018年2月10日,被告汪某分别出具《证明》各一份,载明原告权某在该项目出售建材费用合计24130元。被告张某分别在该两份《证明》上签字"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法院判决结果:张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权某货款24130元及利息(从2020年8月3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权某对安徽创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肥西县交通运输局、周某、汪某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隐藏着企业经常遇到的大风险!很多老板以为"情况属实"签个字没什么大不了,结果法院判下来,钱要自己掏腰包。咱们一起来看看企业应该注意什么:

1. 个人签字不等于公司买单,风险自己扛

本案中,张某在汪某出具的《证明》上签了"情况属实",以为是代表公司确认,结果法院说这是他个人行为,钱得他自己付。为什么?因为:

企业避坑指南:如果你是公司员工或项目负责人,在签字前一定要问清楚:

记住:光写"情况属实"、"已核实"这种话,法院可能只认是你个人确认事实,不代表公司同意付款!

2. 挂靠施工风险大,签字要三思

本案中张某承认自己是"实际施工人",就是挂靠在创某公司名下干活。这种情况下,他向权某买材料,法院认为是他个人行为,不是公司行为。

企业避坑指南:如果你是实际施工人(俗称"包工头"):

如果你是被挂靠的公司:

3. "证明"不是"欠条",证据要完整

权某只提供了汪某写的《证明》和张某的签字,没有正式的采购合同、送货单、验收单等证据。法院之所以支持他,是因为张某亲自签字确认了。但如果是更复杂的案子,仅有"证明"可能不够。

企业避坑指南

4. 合伙关系要证据,不能光靠嘴说

权某主张张某、周某、汪某是合伙关系,要求他们连带付款,但因为没有提供合伙协议等证据,法院没支持。

企业避坑指南

结语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签字前想一想,这个字签了谁来付钱?很多企业主和项目负责人就是因为随随便便签个字,结果背上巨额债务。企业经营中,规范的合同管理和严谨的签字流程能避免90%以上的类似纠纷。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企业因为一个简单的签字问题,最后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们的服务有两大特色:一是极高的性价比,让中小企业也能享受专业法律保障;二是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别等到官司找上门才后悔,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