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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要赔偿损失-合肥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肥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皖0191民初905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肥西县某水泥制品厂(以下简称"某水泥厂")长期向安徽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供货。2018年7月,某水泥厂与某公司分别签订了《装配式检查井采购合同》《花岗岩大理石材料供应合同》,约定某水泥厂向某公司肥东长临路工地、卧云路工地供应检查井、花岗岩大理石等材料。

2019年9月3日,双方通过《卧云路工程月结算表》对账,确认某公司欠付某水泥厂货款39490元。

2020年6月11日,双方就肥东长临路工程检查井进行对账,刘某、郑某在对账单签字确认,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某水泥厂向某公司提供装配式检查井价款为507202元,某公司已付款163600元,尚欠343602元。

2020年6月20日,某水泥厂向某公司长临路工地提供检查井井室和盖板等产品,价款为7060元。

2020年9月25日,双方就肥东长临路大理石侧石、树池进行对账,刘某、郑某在对账单签字确认,截止到2020年9月25日,某水泥厂向某公司提供大理石侧石、树池价款为817686.016元,已付款500000元,尚欠313059元。

庭审中,某水泥厂自述,双方结算之后某公司又支付355364元货款。

法院判决结果:某公司需向某水泥厂支付剩余货款347847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25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5922元由某公司承担。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方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赔偿责任!很多企业老板以为"合同没写违约金,我就不用赔",这种想法非常危险。

本案中,某公司就以"合同未就违约金进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但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法律默认了违约方需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即使合同没写清楚!

更值得注意的是,某公司还辩称欠款金额应为341447元而非347847元,但因为拿不出证据,法院直接采信了原告的主张。这说明在商业往来中,"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对企业非常关键。企业必须保留好所有交易凭证,否则打官司时很可能"有理说不清"。

对企业老板的实用建议:

  1. 合同要写清楚违约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了默认的赔偿责任,但明确约定违约金比例可以避免争议,让对方更重视履约。

  2. 小额交易也要签合同:本案中卧云路工程因"供货量较少"没签合同,但最后也产生了纠纷。无论金额大小,都要有书面约定。

  3. 保留完整交易证据链:合同、送货单、对账单、付款记录等要系统保存。本案中某水泥厂因保存了完整的对账单(有对方项目经理签字),才成功证明了欠款事实。

  4. 定期对账很重要:本案中双方多次对账确认金额,为后续诉讼提供了有力证据。建议企业至少每季度与客户对账一次。

  5. 不要以为"口头约定"可靠:所有重要约定都应落实到书面,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很难被采信。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认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却忽视了日常交易中的证据保存。等到发生纠纷才手忙脚乱找材料,往往为时已晚。良好的合同管理和交易记录习惯,才是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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