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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印章随意加盖,企业多赔15万元货款 - 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肥西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民终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4月2日,袁某以物资负责人身份在《肥西某圩建材公司2019年12月、2020年1月份混凝土实心砖供货对账单》上签字,载明材料款总计16931.25元,并加盖"泰兴某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项目部"印章。同日,袁某在该印章上书写"自2018年3月起B区至2020年1月8日起共计用砖费用279323.75元,已付60000元,下欠219323.75元"。2020年4月9日,殷某亦在印章上签字确认。

一审法院只支持了项目部确认的16931.25元货款,认为手写添加内容不能代表公司。但二审法院查明,泰兴某建公司承认是因为看到殷某的签字后才加盖项目章,因此改判泰兴某建公司需向肥西某圩建材公司支付货款169323.75元及相应利息,比一审多判了15万余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印章管理的重大漏洞,值得所有企业警惕!

关键问题:为什么企业多赔了15万元?

一审时,泰兴某建公司辩称手写内容是在加盖印章后添加的,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但二审中,公司自己承认:"是因为看到殷某签字后才加盖项目章"。这一句话成了"致命伤"!法院认为,既然你看到内容后还主动盖章,就等于认可了全部内容,不管手写部分是先写后盖还是先盖后写。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1. 项目部印章不是"万能章"
    很多企业认为项目部印章只用于工地内部事务,对外不具法律效力。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法院明确指出:"项目部印章是公司的意志形式之一"。只要你在对外文件上加盖项目章,就可能被视为公司认可全部内容。建议:严格限定项目章使用范围,最好在章面上注明"仅限内部使用"或"对外无效"字样。

  2. 盖章前必须"三查"
    本案中,盖章人只看到殷某签字就匆忙盖章,没仔细核对内容。正确做法应该是:

    • 一查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 二查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
    • 三查交易是否真实发生
      特别注意:对账单等结算文件,一定要与原始送货单、合同等核对,不能仅凭一纸对账单就盖章。
  3. 建立"盖章审批制"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印章使用制度:

    • 所有对外盖章文件必须经法务或财务部门审核
    • 大额债务确认需法定代表人书面批准
    • 定期检查项目部印章使用记录
      本案中,如果泰兴某建公司有严格的盖章流程,就不会因一个项目人员的行为导致公司多赔15万元。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认为"我只是帮对方确认一下金额,又不是承诺付款",这种想法非常危险!只要在确认债务的文件上盖章,法律上就视为你认可了这笔债务,必须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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