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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后别忘确认质保期和冻结风险!-江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当涂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号:(2019)苏0281民初7939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江苏某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宏公司”)与马鞍山某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恒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某恒公司向某宏公司购买垃圾压缩机,价格32万元。此前,某恒公司中标当涂县某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某南镇政府”)的垃圾中转站设备项目,合同总价39.8万元。
因某恒公司拖欠某宏公司货款,2018年5月12日,三方签订协议:某恒公司将其对某南镇政府的39.8万元债权转让给某宏公司;某宏公司需立即发货并安装设备;设备验收合格后,某南镇政府直接向某宏公司付款。
协议签订后,某宏公司按约完成设备安装调试(2018年5月30日验收合格)。但某南镇政府以三个理由拒付:

  1. 某恒公司未出具委托付款函;
  2. 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已冻结该款项(因某恒公司欠他人借款);
  3. 合同约定需预留10%质保金(3.98万元),质保期至2020年5月。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某南镇政府向某宏公司支付35.82万元(39.8万元扣除10%质保金),剩余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另行主张。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政府欠钱不还”,实则是企业踩了债权转让的三大隐形陷阱,血泪教训值得所有老板警惕:

❌ 风险一:把“债权转让”当“现金到手”,却忘了查质保期!

某宏公司以为签了三方协议就稳了,却忽略:某南镇政府和某恒公司的原始合同中约定“留10%质保金,两年后才付”。法院明确:质保金属于债务人的合法抗辩理由,转让后仍可对新债权人(某宏公司)主张
企业该怎么做

❌ 风险二:第三方冻结=钱打水漂?只因没盯紧“付款条件”!

某南镇政府辩称“花山区法院冻结了款项,没法付钱”。但法院指出:政府内部财政规定不能对抗外部合同义务!真正卡住付款的是——三方协议里写“某恒公司需出具委托函”,而某恒公司已“跑路”,导致程序卡壳。
企业该怎么做

❌ 风险三:差价归属不明,反惹额外纠纷!

某南镇政府还质疑:原始合同39.8万元 vs 某宏公司成本价32万元,“7.8万元差价不该归你!” 虽然本案未影响结果,但差价问题极易引发新纠纷。
企业该怎么做

结语:债权转让不是“签完就完事”!

本案中,某宏公司赢了官司却少拿近4万元,根源在于只关注“钱归谁”,却忽略“钱何时能拿到”。企业做债权转让时,务必做到:

  1. 查清原始合同漏洞(质保金、冻结风险);
  2. 堵死程序性卡点(别依赖失联方配合);
  3. 写明每一分钱的归属(避免节外生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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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江苏某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某恒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当涂县某南镇人民政府”等名称均按判决书信息脱敏处理,核心事实及法律逻辑源自(2019)苏0281民初7939号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