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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无书面借条企业易吃官司-当涂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当涂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0)皖0521民初6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与案外人汤某系马鞍山中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股东。张某向汤某借款未果后,汤某帮助张某向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由于自身经营范围的原因,不便于直接将该100万元借款汇付给张某,便通过汤某与张某口头协商,约定先由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100万元借款汇付到马鞍山中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郜某的银行账户,然后由郜某将该100万元借款转汇给张某。2013年10月18日,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郜某的银行账户汇款100万元。同日,郜某将该100万元转汇给了张某,并在转账电子回单的"用途"一栏注明:"代担保公司转款"。2017年2月22日,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借款100万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

另查明,2011年5月9日,张某与汤某签订1份《股权转让协议》,张某将其持有的马鞍山中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3.75%的股份作价750万元转让给汤某。2013年10月5日,张某出具1份收条给汤某,载明已收到7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法院经过多次审理(一审、二审、再审后发回重审),最终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自2017年2月22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核心观点:企业间资金往来若缺乏规范的借款凭证,仅靠口头约定和第三方转账,极易陷入"说不清道不明"的借贷纠纷,即使最终胜诉也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本案中,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之所以差点输掉官司,关键在于以下三个致命漏洞:

1. "不好意思写借条"埋下祸根
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钱给张某,双方只靠口头约定,连一张简单的借条都没打。就像我们平时借钱给朋友,不写借条,时间一长谁还记得清?法院审理时,张某一口咬定这100万元是汤某还的股权转让款。幸亏转账记录上写着"代担保公司转款",加上几个证人出庭作证,才勉强证明是借款而非还款。企业间动辄几十上百万的资金往来,连个书面凭证都没有,简直是给未来埋雷!

2. "走账太绕"增加风险
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为"不方便直接转账",绕了个大弯,先把钱打给中某公司的会计郜某,再让郜某转给张某。这种"曲线救国"的操作,让资金流向变得模糊不清。如果转账时直接注明"借款给张某",或者让张某直接写个收条,哪还会有这么多麻烦?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记住:资金路径越简单清晰,将来越不容易扯皮。

3. "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分
当涂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汤某龙,但实际说了算的是他父亲汤某。汤某一个电话就能让公司出纳把100万转出去,这种"一言堂"的管理方式非常危险。一旦发生纠纷,很难证明是公司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企业必须明确权责,该谁签字就谁签字,不能让"实际老板"随意插手财务。

企业防范建议:三招避免"借钱变送钱"

  1. "白纸黑字"不能少
    无论关系多好,企业间借款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写明借款人、出借人、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利息等基本信息。哪怕只借1万元,也要有凭证。建议使用公司正式合同纸,双方盖章签字,避免"口头约定"。

  2. "转账备注"要清晰
    银行转账时,在"用途"栏务必写明"借款"而非"往来款"、"货款"等模糊字眼。本案中"代担保公司转款"的备注成为关键证据,若写成"代汤某转账",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企业财务人员要养成规范填写转账用途的习惯。

  3. "财务独立"要坚守
    企业财务必须独立运行,不能让非公司人员(如法定代表人的亲属)随意指挥资金调动。建议建立严格的财务审批制度,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避免"影子控制人"引发权责混乱。

企业间资金往来不是"过家家",每一次转账都可能成为未来纠纷的证据。规范的财务管理不仅保护企业权益,更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很多企业老板总说"现在没事,以后再说",却不知一旦发生纠纷,补救的成本远高于事前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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