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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口头约定以货换货风险大,员工承诺公司要担责-长垣互易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长垣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互易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81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4月,某军与长垣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口头协商签订易货合同事宜,长垣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员工马某与某军口头协商,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某告知马某同意以货物等值的加油卡换取某军价值77106元货物,2021年4月17日-18日,毛某、戴某智、马某到某军处将约定的价值77106元货物拉到长垣县某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4月20日长垣县某贸易公司出具了商品入库单,入库单显示拉货金额为77106元,业务处有马某签名,毛某在仓库处签名。后长垣县某贸易公司未向某军交付加油卡,双方也没有签订书面易货协议书。该批货物现已被长垣县某贸易公司通过易货转让给案外人。

法院判决:解除某军与长垣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互易合同;长垣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军53974.2元补偿款;案件受理费864元,由某军负担259元,长垣县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605元。

三、法律风险提示:企业以货换货必须注意的三大问题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口头约定以货换货真的能省事吗?员工随便承诺公司就要埋单吗?答案是肯定的!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这种"拉个手就交易"的方式,企业可能要吃大亏。

风险一:口头协议如同"无字合同",出事才知证据有多重要

本案中,某军和长垣县某贸易公司只靠口头说好"用77106元加油卡换货物",结果公司不认账了。某军差点输了官司,幸亏找到了前次诉讼中法院对马某做的询问笔录(法院工作人员问话记录),才证明当初确实约定了加油卡。现实中,多少企业老板拍拍肩膀就交易,事后对方不认账,连个证人都找不到。记住:口头协议不是无效,但"谁主张谁举证"——你要证明对方答应过什么,难如登天!

企业应对建议

风险二:员工一句话,公司赔大钱——职务行为的"隐形炸弹"

长垣县某贸易公司辩称"马某私下承诺公司不知情",但法院认定:马某是公司业务员,拉货时有法定代表人毛某亲自到场,入库单还有毛某签字,这就是典型的"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范围内做的事,责任全由公司扛!公司想甩锅给员工?没门!

企业应对建议

风险三:货物转手就"生米煮成熟饭",想退钱都打折扣

最要命的是,长垣县某贸易公司把某军的货物转手换给了别人,导致货物无法返还。法院只能判公司赔钱,但注意:不是赔原价77106元,而是打了7折(53974.2元)!为什么?因为合同约定的是"互易价"(以货换货的价格),不是市场价。公司以为转手避免了损失,结果法院认为"你违约在先,打折赔偿活该"。

企业应对建议

写给老板们的真心话:以货换货本是节税的好方法,但"省事不省心"——不签合同、不查授权、不存证据,等于给企业埋雷。本案中一个业务员的口头承诺,让公司白赔5万多,还搭上诉讼费。比起这点"省事",花几百元请律师拟个合同,是不是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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