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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签外包合同出事故要担责 - 荥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荥阳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2)豫01民终405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9日,侯某在荥阳中某有限公司厂房房顶修补漏洞,在侯某直起身时,接触其上方的电线,造成电烧伤,侯某受伤后被送往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21年2月6日出院,共住院161天,支付医疗费用356948.50元。出院诊断为:1.重度烧伤(全身多处电击伤,15%TBSA,Ⅱ°伤1%,Ⅲ°伤14%);2.心肌损害;3.肝功能不全。经鉴定,侯某因烧伤遗留体表瘢痕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为161日,护理期为161日,营养期为120日。荥阳中某有限公司垫付费用138800元。

法院判决荥阳中某有限公司需对侯某的伤害承担70%的责任,扣除已垫付的费用,还需赔偿侯某325967.31元。二审法院驳回了荥阳中某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背后藏着企业经常忽视的重大风险。很多企业老板都以为:"我找人干活,出事了不关我的事,该找包工头赔"。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口头说好不算数,安全责任跑不了

风险点一: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荥阳中某有限公司说他们把工程包给了陈飞,侯某是陈飞的人。但问题来了:他们之间只有口头约定,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法院问:"你说包给陈飞了,合同呢?"公司拿不出来。结果法院认定:既然拿不出证据,那就默认侯某是直接给公司干活的。最终公司要赔32万多!

这就像你借钱给朋友,只说不写借条,最后朋友不认账,你告到法院也没用。企业找人干活也是这个道理:口头协议在法庭上基本等于废纸

风险点二:安全责任不是"外包"就能甩掉
公司还辩称:"屋顶修补是陈飞承包的,安全该他负责。"但法院认为,即便真是外包,公司作为场地提供方,也有责任确保工作环境安全。房顶上有电线这么明显的危险,公司既没提醒也没采取防护措施,属于重大过失。

就像你请人到家里修空调,如果明知电线老化却不告知,工人触电受伤,你肯定要承担责任。企业把活"包出去"不等于安全责任也"包出去"了,特别是危险作业,企业必须亲自把关。

风险点三:工作安排混乱埋下祸根
最致命的是,公司老板弓秀香直接给侯某安排工作:"后来弓秀香让侯某和张东峰干其他的活"。这等于自己打脸——既然说是包给陈飞了,为什么还越过陈飞直接指挥工人?法院据此认定:公司实际是把侯某当自己的工人用。

这好比你请了家政公司打扫,却自己拿着抹布指挥阿姨哪里该擦哪里不该擦,最后阿姨摔倒了,你说是家政公司的责任,法院能信吗?

企业防范三招

  1. 外包必须签合同:哪怕是临时小活,也要签书面协议,明确工作范围、安全责任、结算方式。合同里要写清楚"工人由你管理,安全由你负责"。

  2. 安全检查别偷懒:工人进场前,企业必须做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如电线裸露)要立即整改或设置警示标志。拍几张现场照片留证,比事后扯皮强百倍。

  3. 管理权限要清晰:一旦外包,企业人员不要再直接指挥工人。所有工作安排必须通过承包方负责人,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记住:省下几百块合同起草费,可能要赔几十万医疗费。企业主千万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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