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将被法院调减标准-荥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629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1日,荥阳某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出卖人与作为买受人的平某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平某伦购买荥阳市广武路与龙港路交叉口东南侧建海.绿荫半岛三期29幢1单元23层2301号房,建筑面积130.72平方米,总价款为1050690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首付款315690元(2019年10月21日前支付)和银行贷款735000元。合同还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平某伦仅支付首付款80690元,并通过银行支付按揭款735000元,至今尚欠首付款235000元未支付。经荥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多次催要,平某伦仍未支付。涉案房屋已交付给平某伦占有使用。
法院最终判决:平某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荥阳某置业有限公司房款235000元及违约金(以23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同时驳回荥阳某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并非一定会被法院全部支持,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有权依法进行调减。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这个标准折算成年化利率是18.25%(0.05%×365)。而法院最终只支持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作为违约金标准。按照2021年的LPR标准,四倍大约在14%-15%左右,明显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
为什么法院会调减违约金呢?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约金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损失",而不是"惩罚对方"。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法院可以适当减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损失是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而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标准往往超过了法律保护的合理范围。
对企业的重要启示:
-
合理设定违约金标准:企业在拟定合同时,不要盲目约定高额违约金,认为"约定越高越好"。建议将违约金标准控制在LPR的四倍以内(目前约14%-15%),这样被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更大。
-
保留损失证明材料:如果确实存在特殊原因需要约定较高违约金,企业应当保留能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如融资成本证明、市场行情数据等,这样在诉讼中才更有说服力。
-
区分"违约金"与"定金":不要混淆这两个概念。定金有法定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而违约金没有法定上限,但过高会被调减。
-
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开发商及时催要欠款并起诉,保障了自身权益。企业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扩大。
-
合同条款要明确具体:本案中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被驳回,因为法院认为该请求不够明确具体。企业在起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项权利义务,避免产生歧义。
作为企业经营者,您可能觉得"合同是我拟的,我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但法律有其底线规则。过度保护自己的条款可能适得其反,不仅无法得到法院支持,还会增加诉讼成本。建议企业在签订重要合同时,先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同既保护自身权益,又符合法律规定。
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特别推出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风险体检"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帮助企业发现和防范合同风险。我们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不是成本,而是投资,一次专业的法律服务可能帮您避免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