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公司拖欠服务费,总公司也要共同承担付款责任-新郑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2425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1年9月15日,某苑新郑分公司作为甲方、发包人与河南某达有限公司作为乙方、承包人就乙方承揽甲方郑州航美国际智慧城住宅一期二批次和产业二批次开荒保洁事宜签订《郑州航美国际智慧城一期二批次开荒保洁服务合同》,主要约定:一、工程名称:郑州航美国际智慧城住宅一期二批次和产业二批次开荒保洁。二、工程地点:郑州航美国际智慧城住宅一期二批次、产业二批次。三、乙方按合同约定负责甲方某苑新郑分公司住宅一期二批次和产业二批次的全面开荒清洁工作。四、合同暂定总价为141506元。五、付款方式:无预付款;分批开荒,甲方自每批次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3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该批次结算价的90%款项;本合同执行完毕且所有开荒清洁项目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30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款的100%。
河南某达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完毕其合同义务,时任案涉项目经理滕闯对案涉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原告河南某达有限公司提供的《航美国际智慧苑项目一期开荒保洁服务工程验收报告》载明工程已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内容,质量合格,满足合同要求。滕闯在建设单位负责人处签名。
某苑新郑分公司已经向河南某达有限公司支付了合同价款56646.83元,剩余合同价款84859.17元未付。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某苑公司、某苑新郑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某达有限公司支付保洁服务费84859.17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计183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带来的最大警示是: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必须按时付款,而且即使是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总公司也要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以为:"我只是和分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没钱了,总公司不用管。"但这个案子彻底打破了这种幻想!法院明确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闯的祸",总公司必须"买单"。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揭示了三个关键法律风险点:
1. "验收合格"就是付款的"铁证"
本案中,原告能够胜诉的关键是那份《工程验收报告》,上面明确写明"质量合格,满足合同要求"并有对方负责人签字。很多企业做完工程后,只顾着要钱,却忽略了让对方正式验收签字。结果一旦发生纠纷,拿不出"验收合格"的证据,要钱就难上加难。提醒:工程完工后,一定要让对方签署书面验收文件,这是你拿回工程款的"通行证"。
2. 分公司不是"挡箭牌"
被告某苑新郑分公司辩称"没收到钱",想以此为由拖延付款,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法律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独立法人。重要提示:作为服务提供方,与分公司签合同时不用怕;作为发包方(尤其是分公司),也不要以为可以用分公司名义逃避总公司责任。
3. 拖延付款代价大
本案中,某苑新郑分公司拖欠的只是8万多元,结果不仅要全额支付,还要额外承担近2000元的诉讼费用。现实中,很多企业因为"暂时周转困难"就拖延付款,结果往往适得其反——不仅欠款要还,还要支付利息、诉讼费,甚至影响企业信用评级,得不偿失。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签合同时:明确约定"验收合格后X天内付款",不要用"尽快付款"等模糊表述
- 施工过程中:保留好所有工作记录、现场照片、沟通记录
- 完工后:第一时间要求对方签署验收报告,明确写明"质量合格"
- 对方拖延时:不要一味"催催催",及时发正式催款函并考虑法律手段
很多老板说:"我们都是老客户了,没必要这么较真。"但正是这种"差不多就行"的心态,让企业每年白白损失大量应收款项。记住:商业合作讲情谊,法律权利讲证据。一次规范的操作,胜过十次艰难的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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