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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仍需承担借款担保责任-宜都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都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581民初241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5月17日,湖北某锶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北某丰科技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宜都市财政局申请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宜都市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2017年第32号,约定借款500万元于2017年11月22日前一次性还清。同日湖北某锶科技有限公司用价值1039.20万元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和宜都市财政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被告卢某、王某1、陈某、李某、裴某1、张某、田某、邹某、王某2、苏某、裴某2、龙某作为连带保证人与宜都市财政局签订了保证合同。

合同签订后宜都市财政局履行了发放借款500万元的义务。2019年8月,湖北某锶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湖北某丰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收,被告某丰科技公司仍未清偿完毕。截止开庭之日,还有467.52万元未归还。

法院最终判决:湖北某丰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675200元;宜都市财政局有权以抵押的机器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卢某、王某1等12名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股东即使转让了全部股权、退出了公司,仍可能要为之前签订的担保合同"买单"

在本案中,有11名股东在2019年7月退出了湖北某丰科技有限公司,不再是公司股东。但他们之前作为连带保证人与财政局签订了保证合同,法院最终判决他们仍需对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关键原因有两个

1. 担保责任不随股东身份消失而消失

很多老板以为:"我股权都转给别人了,公司的事就和我没关系了"。但法律上不是这样!保证人的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产生的,与是否是公司股东没有直接关系。这就好比你给别人做贷款担保,即使你们后来不再往来,担保责任依然存在。本案中,虽然这些股东已经转让股权并办理了备案登记,但因为保证合同仍然有效,他们就必须继续承担责任。

2. 合同约定可以"打破"法律规定

本案中还有一个关键点:保证合同特别约定"实现债权时,物的担保和人的保证不分先后顺序"。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处置抵押物和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而不必先处置抵押物。如果没有这种约定,法律规定通常要先处置债务人自己提供的抵押物,再找保证人。所以,合同中的一句话可能就改变了整个责任顺序!

给企业的三个实用建议

① 签字前务必"三思"

作为企业股东或高管,在签署任何担保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如果将来我离开公司,这个担保还有效吗?不要因为是"帮忙"或"走形式"就轻易签字。记住:一纸担保可能让你在离开公司多年后还要"背锅"。

② 争取加入"退出条款"

如果确实需要提供担保,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转让全部股权并经债权人书面同意后,保证责任自动解除"。这样,当你真正退出公司时,才能摆脱担保责任。这种条款在股权转让时特别重要,但很多企业主都忽略了。

③ 记住"保证期间"这个救命稻草

保证合同会约定保证期间,通常是主债务到期后2年。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采取行动(比如起诉),否则你的担保责任就自动解除了。本案中,债权人就是在保证期间截止前(2019年11月21日)的2019年10月10日提起诉讼,所以保证人无法免责。如果你曾经做过担保,一定要记住这个时间点!

企业经营中,一个看似简单的担保行为可能带来长期的法律风险。作为专业人士,我们经常看到企业主因为不了解这些细节而陷入被动。建议在签署任何合同前,务必请专业律师审核,不要等到官司打到法院才后悔莫及。

四、专业法律支持

作为专注于企业法律服务的征和律师事务所,我们深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不胜防。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不仅可以帮您识别合同风险、完善公司治理,还能在关键时刻为您保驾护航。特别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灵活服务模式,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服务的价值。让专业律师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安全气囊",而不是等到出事才想起法律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