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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留施工证据导致工程款索赔失败-汉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0 汉川法律顾问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572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8月15日,原告湖北某饰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与被告汉川某储中心(甲方)签订了《汉川某储中心常规水电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将汉川某储中心项目的常规水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项目地点为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洪一村;工程内容为按水电专业设计施工图包干;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按国家给排水、电(强电、弱电)规范执行,质量等级为合格;合同价款为1950000元(总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期为甲方室内地皮完工后40天内完成。该合同还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截止2024年3月27日,被告汉川某储中心共向原告湖北某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75000元。原、被告之间对工程的质量、实际施工量存在争议。截止目前,双方未进行工程总价款结算。被告汉川某储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系被告晏某。工程竣工标志牌载明:开工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竣工时间分别为2021年10月13日和2022年1月20日,施工单位为湖北某建工程有限公司。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湖北某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57.5万元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未获支持,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共15241.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一个“致命坑”:企业不保留施工证据,索赔时可能血本无归。原告公司干了活却要不回钱,不是因为没干活,而是因为“说不清楚自己干了多少活”。法院明确指出:双方对工程质量和实际施工量有争议,但原告既没提供完整的施工记录、验收单,也没在法院提醒后申请专业鉴定。结果呢?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驳回诉求。

对企业的警示很直接:

  1. 施工过程必须“留痕”

    • 别只顾埋头干活!每完成一个阶段(比如水电管线铺设、设备安装),立刻让甲方签字确认进度单,拍照留存现场照片,保存材料采购发票。
    • 本案中,原告声称工程已验收合格,却拿不出甲方签字的验收文件,仅凭一张竣工标志牌(还显示施工单位是另一家公司),法院根本不认账。
  2. 结算千万别拖

    • 合同约定“按进度付款”,但双方拖了3年没结算总价款。时间越长,证据越难找,记忆越模糊。
    • 记住:工程一结束就马上对账!签一份《结算确认书》,白纸黑字写清最终金额、已付款、欠款。别怕甲方推脱,拖得越久风险越大。
  3. 争议出现时主动“固定证据”

    • 本案中,法院明确提醒原告可以申请工程量鉴定,但原告没行动。结果争议无法解决,只能败诉。
    • 一旦甲方对质量或工程量有异议,48小时内发书面函件要求共同验收,或直接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别等法院催,主动取证才能掌握主动权。

一句话总结:干工程不是“做好就行”,而是“做得好+留好证据”。农民工工资、材料款都指着工程款,证据链断了,再合理的诉求也可能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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